中新網(wǎng)8月29日電 媒體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檢方最近聲請調(diào)閱資料時發(fā)現(xiàn)首次偵訊并無錄音帶,質(zhì)疑錄音帶“失蹤”。臺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壽嵩今天(29日)表示,馬英九首次偵訊只有四片光盤,原本就沒有錄音帶。檢察官侯寬仁則表示,當時偵訊地點在臺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北檢”僅有錄像設備做錄像、錄音,本來就沒有錄音帶。
據(jù)“中央社”報道,劉壽嵩指出,檢方日前向法院聲請調(diào)閱馬英九偵訊錄像、錄音光盤及錄音帶,經(jīng)書記官整理后發(fā)現(xiàn),馬英九在06年11月23日、今年2月7日兩次偵訊都有錄像光盤及錄音帶,06年11月14日首次接受偵辦本案的“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偵訊只有四片光盤。
劉壽嵩表示,四片光盤中,第二片光盤稍有磨損,質(zhì)量比較差,可能是操作技術上的問題,但所有數(shù)據(jù)都在,沒有遺失的問題。
侯寬仁答復媒體記者詢問時指出,06年11月14日第一次偵訊馬英九時,由于“查黑中心”前擠滿大批媒體,偵訊地點改至“北檢”第二辦公室進行,而“北檢”訊問室只有提供偵訊光盤,并沒有錄音帶。
馬案蒞庭檢察官周士榆表示,過去“查黑中心”錄像設備的聲音錄制效果較差,為確保錄音質(zhì)量,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偵訊時都會另外架設一部錄音機,移交卷證時也會將錄音帶并卷送交法院。
不過,臺北“地檢署”指出,“北檢”去年更新所有偵訊室的錄像設備,所有錄像機都能清晰錄像、錄音,并不需要另外錄音。
至于報道中提到檢方聲請調(diào)閱錄音、錄像光盤,主要是讓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暫緩將卷證移送“高等法院”,拖延上訴時程。一位公訴檢察官表示,檢方只是調(diào)閱錄音、錄像的拷貝版本,所有正本還在法院手上,拖延上訴的說法純粹子虛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