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6日電 04年3月26日“中選會”公告當選人名單時引起泛藍民眾“滋擾”,相關人員被檢方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今天(26日)審理該案,借提在押的國民黨“立委”邱毅。由于檢方提出證據(jù)能力部分,包括多家有線電視當天錄像帶,當庭逐一勘驗相當費時,邱毅認為應以當天警方搜證帶為主。
據(jù)“中央社”報道,“326中選會滋擾案”發(fā)生后,臺北“地檢署”主動偵辦,并于04年6月16日將當時的“立委”邱毅、馮定國、林惠官、李慶華4人依違反“集會游行法”罪嫌提起公訴。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迄今,全案仍在準備程序階段,主要是檢方提出證據(jù)能力部分,包括TVBS、民視、華視、中天、三立等多家有線電視臺當天新聞畫面影帶,總計有十片光盤,但開庭多次目前僅勘驗了四張光盤。
由于檢方今天有意追加勘驗當天八大新聞臺的搜證影帶,引起辯護律師不滿,認為違背先前審理程序;另外對于檢方為節(jié)省勘驗時間,將勘驗光盤的時間點明確標出,律師也認為這部分有“斷章取義”之嫌。
邱毅則以“高雄地院滋擾案”審理為例,認為法院審理應以當天警方搜證帶為主,并做為檢辯法庭上爭點。他表示,新聞媒體畫面常有被操控之嫌,包括以畫面剪接“移花接木”、時間上順序倒置,應不具證據(j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