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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學明控告陳水扁誹謗案 法院駁回其民事求償
2010年01月13日 14:55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1月13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前海軍中將雷學明控告陳水扁及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等人誹謗他在拉法葉艦軍購案中收受傭金,刑事部分先前經(jīng)判決無罪定讞,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就民事部分,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陳水扁、賴清德與前“立委”徐國勇于2005年底選舉期間,公開指稱雷學明及其它4名海軍軍官包括王琴生、張瑞帆、康世淳、程志波等人,涉嫌在拉法葉艦軍購案中收受2000萬美元傭金,遭雷學明等人提出誹謗之訴,并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共計新臺幣20億1000萬元。

  刑事部分,先前北院一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雷學明等人不服上訴,高院于去年9月30日宣判陳水扁等3人無罪定讞。

  北院今天則就本案民事求償部分,同樣將雷學明等人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至于雷學明等前海軍軍官于2001年間被臺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的拉法葉艦案,目前仍在北院審理。

  雷學明女兒雷倩對則對判決結(jié)果表示遺憾,她認為因為案件延宕太久,同時許多事實至今仍無法真相大白,期盼拉法葉本案判決后,司法能夠還給他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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