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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審判長曾判陳水扁抗告成功 認為無羈押必要
2009年09月24日 14:24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9月24日電 據(jù)臺灣TVBS報道,陳水扁弊案移審臺灣高等法院,24日上午已經(jīng)抽出扁案二審的承審法官,其中審判長是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審法官潘翠雪,三位法官目前仍在閱卷,今日何時會召開羈押庭端看閱卷速度。

  審判長鄧振球曾經(jīng)擔任過板橋地院法官和苗栗地方法院庭長,曾在高院辦過宋七力案件,當初一審判了7年有期徒刑,二審到了鄧振球手上改判無罪。

  另外,鄧振球也曾在2008年11月12日時,陳水扁被特偵組聲請羈押,案子到了高院,當時受命法官就是鄧振球,他在12月9日時,認為這個案子中,陳水扁該不該被羈押是有疑慮的,因此發(fā)回地院更裁,理由是特偵組申請羈押陳水扁理由不完整。

  當時鄧振球認為陳水扁是卸任領(lǐng)導人,應(yīng)有禮遇,且羈押有一段時間,雖然特偵組表示,由于辜仲諒等證人已經(jīng)陸續(xù)回臺,如果釋放陳水扁將對證人造成壓力,不過鄧振球還是認為是兩回事,并無羈押必要性。

  鄧振球當時也認為,并不是重案就要羈押,如果沒有串證或逃亡之虞,就不應(yīng)該羈押,發(fā)回地院更裁,隨后陳水扁在12月12日就遭到起訴,因此來不及發(fā)回地院,周占春法官就直接裁定無保釋放。

  回顧過去案例,今天羈押庭結(jié)果為何,也格外令人關(guān)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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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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