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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擬修法 今后“人肉搜索”亦屬違法
2010年04月23日 09:44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4月23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臺“立法院”20日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引發(fā)影響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爭議。因為若法例通過,未來媒體新聞報道涉及個人相關資料,須先告知當事人;而民眾如果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在facebook貼別人的照片,或是透過第三人要他人電話、MSN,甚至網上“人肉搜索”,亦屬違法,而違法者得關兩年或是罰款新臺幣20萬元(新臺幣 下同)。

  藍營決定暫不三讀

  而國民黨“立院”黨團原擬本周五(23日)在院會中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但22日下午,國民黨團卻召開記者會緊急踩剎車,決定23日暫不三讀,留待下周二(27日)決定處理方式。

  至于黨團立場從支持修法到暫緩三讀的立場,轉折為何?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zhí)行林益世說,行政部門表示可提出相關辦法、措施,讓媒體及社會各界了解并放心;且黨團聽到媒體各界聲音后,將加強與行政部門溝通,希望行政部門能在這幾天內提出一個做法及說明,讓社會大眾及媒體安心。

  臺媒指毀言論自由

  此外,《中國時報》表示,“立法院”應該懸崖勒馬,若聽任此法輕率通過,將會是一部“違憲”的惡法,恐怕會將臺灣好不容易得來的新聞、言論自由令譽,片刻毀于一旦,更將嚴重損毀馬當局推動落實人權政策的招牌!

  該報稱,“我們擔心此法若不執(zhí)行則已,一旦認真執(zhí)行,馬英九重復陳水扁所為之事,未經他的同意,任何媒體不能公開揭露,否則就會吃上刑事官司,受到行政罰鍰,馬英九也可以對他求償新臺幣兩億元。我們也擔心不僅是不能報道馬英九,也不能未得同意報道任何人燒炭自殺或是開車撞了人,要逼我們媒體遵守此法,散亂斷炊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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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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