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臺灣《聯合報》今日發(fā)表文章說,“審前押人”一說別人可以這樣抱怨,但陳水扁若也這么說,則未必能獲得同情,因為,為了辦陳水扁家族弊案,先押了九人來防止他串供,而陳水扁家族同一屋檐下的夫婦子媳四人,也只押了陳水扁一人為代表。特偵組對被告陳水扁家族的敬畏,已是臺灣司法上所僅見了。
文章說,后見之明認為,其實原先應當先收押陳水扁,則其它人也許就不必押了。事實則是:一連押了九個相關被告之后,最后才押陳水扁,這就是所謂“邊緣包圍核心”的“剝竹筍”戰(zhàn)略。
文章指出,以本案的共犯結構而言,若不是對陳水扁的身份有所顧忌,豈有不先押他的道理?且看,陳水扁一家,夫婦子媳皆是共犯;且朝夕共處同一屋檐下,難道沒有串供及湮滅證據之虞?何況,陳水扁又將陳鎮(zhèn)慧及林德訓二名關鍵人物“編制”在“扁辦”之內;陳鎮(zhèn)慧每次開完庭后,直接就奔赴“扁辦”。這樣一個形同置于銅墻鐵壁內的“串供結構”,如何防止他們串供及湮滅證據?
為破解這個串供結構,于是在“先押扁”及“后押扁”做一選擇,特偵組選了后者,所以先押陳鎮(zhèn)慧、林德訓。但是,卻仍不能改變夫婦子媳四人的串供生態(tài),于是還要押扁家人。然而,吳淑珍不能押,陳水扁則希望先押兒子陳致中或兒媳黃睿靚,若先押了子媳,陳水扁就有必須留下來照顧吳淑珍的人道理由來抗拒羈押。但特偵組卻將子媳留下來照顧吳淑珍,押了陳水扁。這是一個合理的選擇,畢竟陳水扁是主犯,沒有先押陳致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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