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5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刊出分析報道說,臺灣檢方特偵組傳訊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訊問匯款一億余新臺幣到新加坡的用途與來源。黃芳彥匯款到新加坡是在2006年5月,與檢調單位偵辦臺開案、全面清查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賬戶資金的時間相同。這是陳水扁家親人與摯友賬戶第一次被清查,扁夫婦才會有清掉相關隱藏賬戶、把錢轉往海外并集中移到兒媳黃睿靚名下的舉動。
臺“調查局”內部有一派人士認為,扁家海外洗錢案,是因查到趙建銘而開始警覺,擔心趙的賬戶因臺開案遭凍結,或是牽連,致扁家隱藏的錢曝光或無法支用,于是開始“乾坤大挪移”。同時黃芳彥涉嫌匯往新加坡的錢與扁家有所關聯,所以才會特別在2006年偵訊時特別提出并載于筆錄。
報道說,目前,尚無法得知吳淑珍兄長吳景茂在新加坡開戶的時間,以及在臺開案爆發(fā),趙建銘賬戶遭凍結前的存款金額,有賴新加坡的協助。只是無論吳景茂的新加坡賬戶在陳水扁“立委”時代或臺北市長時代便存在,倘若存款金額不高,卻在臺開案爆發(fā)后開始異常,累增至二千一百萬美元,再轉給扁家兒媳黃睿靚賬戶。果若如此,即能印證“扁、珍是在臺開案爆發(fā),趙建銘賬戶遭凍結后,始匆忙處理這筆錢”的看法。
據報道,扁家在新加坡的二千一百余萬美元,前半段是在吳景茂賬戶,后半段在黃睿靚賬戶內。因為身份特殊,陳水扁及其家人已列新加坡高風險洗錢分類中的公眾人物類,所以,當吳景茂把二千一百萬美元轉匯黃睿靚賬戶時,應該是被國際洗錢防制組織最早盯上的時間。
換言之,扁夫婦在海外洗錢管道,后半段的調查較單純,錢不管轉開曼群島或是瑞士,都是跟著黃睿靚跑,并沒有海外人頭戶問題,不像偵辦“國安”密賬案,遭檢調單位追查的新臺幣十億元資金,在海外洗錢時,還用十多個人頭戶洗,“非常專業(yè)”。
因此,預料海外賬戶清查的重點,應在于涉前半段洗錢的吳景茂賬戶上。也就是說,從臺開案爆發(fā)的2006年5月,到2007年2月黃睿靚將錢存進瑞士美林銀行;這半年期間,吳景茂的賬戶金額與匯款來源,以及是否還有其他人頭戶自臺灣島內或海外匯至吳景茂賬戶的情事。
報道稱,分析這筆海外金錢,吳淑珍應握有支配權,而檢調單位偵辦SOGO案與機要費案,已大致勾勒出吳淑珍的“交友范圍”,只是沒有全面清查扁家與吳淑珍友人圈的資金關系。所以,盡管檢調單位朝“二次金改”與“援外友邦”經費及選舉結余款等方向清查,只是也無須排除吳淑珍“友人圈”,或臺開案爆發(fā)前常至扁官邸走動拜訪人士等方向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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