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最近指控“司法”人員“只問顏色,不問是非”,并宣稱先前他承諾的“一審有罪就下臺”,要重新考量。陳水扁向來出爾反爾,這只是他七十二變伎倆之一;再次食言,何難之有!
《聯(lián)合報》黑白集刊文指出,當初面對百萬紅衫軍都面不改色的陳水扁這次為了區(qū)區(qū)幾名法官,著意找了一番說詞,顯示他對“公務(wù)費”官司真的感到心虛。干過律師,陳水扁一定知道,自己的貪瀆行徑卻是法理難容;所以他無論如何得先為自己打個預(yù)防針,將罪過推給“司法不公”。
而這邊廂陳“總統(tǒng)”質(zhì)疑“司法”人員普遍偏藍,那邊廂就立刻獲得“行政院”響應(yīng),進一步要求承辦政治案件的檢察官、法官上網(wǎng)公布黨籍。臺灣《中國時報》刊文批評,此舉不但令“司法”威信整個掃地,更是為護航個案而摧毀制度的負面“典范”。
《中國時報》文章說,行政院要求承辦政治案件的法官,必須上網(wǎng)公告其黨籍,其實沒什么意義?蓱z的“司法”不止成為藍綠政爭的夾心餅干,如今更被當成選舉的廉價造勢工具。“府院”帶頭質(zhì)疑“司法”,人民如何能相信“司法”?如果第一家庭能對抗“司法”判決結(jié)果,其它人是否也可比照辦理?
不僅如此,陳水扁最近刻意升高“臺獨”論調(diào),拉高對美態(tài)勢,同樣是意在部署政治戰(zhàn)場,轉(zhuǎn)移“公務(wù)費”案判決效應(yīng)。這就是民主臺灣最脆弱的死穴,也是政治人物屢試不爽的詐術(shù)。一吹起“臺獨”魔笛,再無恥的政客也能搖身變成民族圣人,凡是阻擋其去路的都該除之而后快。這自然不是陳水扁發(fā)明的獨門絕學(xué),李登輝時代也曾藉此漂白其政治“黑金”術(shù);兩人加起來騙了臺灣人快廿年,說明這門“獨物”性能絕佳,不退藥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