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臺灣《中國時報》發(fā)表社論說,或許,這次的“減刑”,一開始確是要突顯某種崇高政治意義的,但實況卻是:多名煙毒犯甫獲自由就迫不及待地與藥頭接觸,其中大部分因涉嫌吸毒被捕回籠,更有七人已因吸毒過量而暴斃。再加上減刑當晚全臺員警臨時動員超過四萬以上的警力,從八時起至隔天凌晨大陣仗的展開擴大臨檢,戲稱是對減刑出獄人的一次“接風宴”。我們真的不知道,這次的減刑,除了紓解監(jiān)所人滿為患的問題,并讓陳水扁能在任滿前順利行使一次他所擁有的“大赦權”之外,還能找出其它什么更崇高而深刻的意義!
社論說,陳水扁確曾表示這次的減刑,是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及解嚴二十周年而激活,換言之,從一開始他就不諱言這是一次政治性的減刑。假如今天臺灣的監(jiān)獄中還關著許多因為政治見解不同或是其它政治因素而坐監(jiān)的人犯,那么針對他們實施減刑當然意義就很大了,問題是這個年代在臺灣早就一去不返;如果說是為了要促進朝野的政治和解,我們所看到所有在野陣營針對這次減刑的反應,絕大部分都是負面的批評與疑慮。結(jié)果為了一個彰顯不出任何意義的政治訴求,卻釋放了近九成的煙毒犯及竊盜犯,不僅目的與結(jié)果之間完全沒有對價關系,剩下還想要凸顯的其它任何意義,也都淹沒在那場全臺性的擴大臨檢中了。甚至可以這么說,這場“減刑秀”的政治意義,已經(jīng)全被另一場“擴大臨檢秀”給全部抵消掉了。
講得更直接一點,這場減刑秀既未能彰顯任何紀念過往歷史的象征意義,也未能實踐出任何促進朝野和解的實質(zhì)意義,反倒是直接沖擊了當局所一再著力的“拼治安”政策標的。想想看吧,一天之內(nèi)近一萬多名煙毒犯及竊盜犯回到社會,人們立即想到的是久遠之前“歷史”?還是當下的“現(xiàn)實”?
社論指出,臺“法務部”這次在配合高層的減刑政策上,在審度適用范圍上已經(jīng)是用心良苦了。用他們自己的說法,是既要考量原則性與通案性,又要衡酌臺灣安全、還得要顧及社會治安及民眾觀感,最后采取了負面表列形式,刻意排除重大暴力犯、殺人犯、經(jīng)濟犯等六大類型惡性重大犯罪,以平息社會任何可能的反彈,據(jù)說其所考量的復雜性已可謂是歷年之最。然而復雜歸復雜,最后獲得釋放出的有近九成都是回籠率最高的煙毒犯及竊盜犯,再加上大陣仗的擴大臨檢,這不恰好證明連相關單位都擔心此次減刑會沖擊到治安?而針對外界的疑慮,“法務部”口頭上卻還理直氣壯,認為透過“法務部”與警方的多管齊下的因應,已有嚴密的配套措施,不至于對社會治安造成沖擊,這不是擺明了睜眼說瞎話嗎?如果什么都不必擔心,“警政署長”侯友宜又何必在擴大臨檢勤務要親自上場督陣?那些相關單位在事前與事后所耗費的大量社會成本,又是所為何來?把人全放出來再準備全抓回去,好在未來沖績效嗎?能這樣拼治安嗎?
問題還不僅于此,這次的減刑出獄人,既是屬再犯率最高的是煙毒犯及竊盜犯,因而這其中許多人為了籌錢買毒,很可能不惜去偷、去搶,對社會的威脅本來就很大。而依他們過去的犯行會淪為坐監(jiān)本來就不冤枉,被判的刑期多半也都不重,如今在他們還未為所犯罪行付出完整代價之前,就為了一個他們大部分都搞不清楚的政治理由,糊里胡涂就都給放了出來,這哪是在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及解嚴二十周年,根本就是扭曲了犯罪人責任及社會法益的比例原則。
為因應此次減刑出獄人中占了四成多的煙毒犯,據(jù)了解不少毒販已在囤積毒品準備大撈一筆,毒品價格還因此漲了二至三倍。以往毒品犯的再犯率本來就居高不下,經(jīng)常是“提早出去,又提早回監(jiān)所”。別的不談,全臺大減刑實施才不過兩天,各地已相繼傳出有七名獲得減刑的受刑人在出獄后不久即疑似吸毒暴斃,而警方緝毒人員早在事前就預言,減刑第一天就一定會有毒品案減刑出獄受刑人暴斃案件發(fā)生,理由是毒品人口的心肺功能較弱,一出獄施打毒品海洛因,最容易造成心臟衰竭,結(jié)果果不出所料,在各地都發(fā)生甫減刑出獄就暴斃或昏迷的情形,也有警員不諱言指出,這種情形根本無從輔導。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七名受刑人如果未獲得減刑“德政”出獄,至少人到現(xiàn)在都還活著。
社論最后說,我們真的不想澆冷水,但請平心靜氣的檢視一下,這場號稱要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及解嚴二十周年的減刑秀,究竟是彰顯了崇高的政治意義?還是提高了社會治安惡化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