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3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任內(nèi)的機密“外交”弊案22日偵結(jié),臺特偵組查出陳水扁在任內(nèi)“出訪”十一次,每次都將“外交部”提供的零用金留下三萬美元,匯到美國給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辦案人員形容扁“出訪”頻繁,是“食髓知味”。
扁11次“出訪” 每次貪污3萬美元
同案被起訴的還包括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政務(wù)次長”高英茂,兩人在“安亞專案”中詐領(lǐng)五十萬美元旅行支票,部分旅支在海外賭場兌現(xiàn)。
特偵組以“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陳水扁,如果罪名成立,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多了一項重罪,對于即將移審高院的陳水扁而言,能否獲釋再生變數(shù)。
據(jù)調(diào)查,陳水扁在八年任內(nèi),共“出訪”十一次,每次都由“外交部”提供零用金,一次是八萬美元,其余十次都是十萬美元;扁每次都留下三萬美元現(xiàn)鈔,共計侵占公款三十三萬美元(約臺幣一千萬元出頭)。
陳水扁辯稱,他歷次“出訪”,只有一次有零用金,且不可能有剩余,強調(diào)他沒有侵占“外交部”零用金。
不過,“外交部”相關(guān)官員證詞都說,扁每次“出訪”都留下三萬美元,且有親筆簽收的領(lǐng)據(jù);至于給外賓的禮物、饋贈,都由駐外機構(gòu)先行負責,沒動用陳水扁的零用金。
邱義仁被認定在二零零五年間,利用“國安會秘書長”職務(wù),向“外交部”詐領(lǐng)“安亞項目”經(jīng)費五十萬美元;當時高英茂從海外打電話回臺,指示“外交部”以異常方式撥款,被認定是幫助犯。
邱義仁親筆簽領(lǐng)的五十萬美元旅行支票,有十三萬三千美元在美國拉斯韋加斯賭場出現(xiàn),有二十萬七千美元在其它國家兌現(xiàn),另有十六萬美元旅支至今尚未兌現(xiàn)。檢方質(zhì)疑,如真用在機密“外交”,怎么還會有未兌現(xiàn)的情形?
扁一拿到零用金 珍隔天就匯陳致中
吳淑珍被查出將扁侵占的“出訪”零用金匯到美國給陳致中, 檢調(diào)清查扁家資金發(fā)現(xiàn),陳致中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六年赴美念書期間,扁家賬房陳鎮(zhèn)慧奉吳淑珍之命,先后匯款二十二次、共二千六百六十萬八千美元,到陳致中在美國的花旗銀行賬戶,其中兩萬兩千元是旅行支票,其余都是現(xiàn)鈔。
檢方查出,陳致中留學期間扁家并無到銀行兌換外幣紀錄,企業(yè)界也沒有以陳致中婚禮禮金名義,送美金到扁家;倒是扁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拿到三萬美元的“出訪”零用金,次日吳淑珍就交同樣金額給陳鎮(zhèn)慧,匯入?yún)蔷懊恼勉y外幣賬戶。
后來吳景茂外幣賬戶累計的美金,在陳致中赴美念書時,成為扁家給陳致中在美就讀的費用,檢方因此認定扁侵占“出訪”零用金,挪作陳致中在美進修的相關(guān)費用。
扁A機密款自家人泄底 從珍媽胞兄證詞抓弊
根據(jù)特偵組調(diào)查,陳水扁侵占的三十三萬元美金,前后二十二次,由吳淑珍指示陳鎮(zhèn)慧珍匯了二十九萬六千元美金,給在美國留學的陳致中。扁侵占“外交”款全案得以突破,主要是馬永成等親信及吳淑珍的母親、胞兄的證詞,才戳穿他們的謊言。
依特偵組檢察官追查結(jié)果,扁利用十一次“出訪”機會,侵占美金三十三萬元的機密“外交”款后,從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起,到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止,陳鎮(zhèn)慧奉吳淑珍指示,從官邸攜出美金現(xiàn)鈔到交通銀行(已并入兆豐銀行)營業(yè)部,匯往美國花旗銀行的陳致中帳戶,以供當時在美留學的陳致中使用。
對扁侵吞的美金,吳淑珍還向特偵組謊稱,這些美金現(xiàn)鈔,是她父親喪禮,親友送的奠禮的一部分,或是海外親友回臺探望媽媽吳王霞給的紅包。
但吳王霞向特偵組表示,她丈夫過世,既然有兒子,就由兒子操辦,與女兒吳淑珍無關(guān),而且她從不接受親友紅包。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證詞相同,甚至說海外親友探望吳王霞,只送補品不送錢,更未收過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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