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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臺灣果農權益 福建省查獲一批假冒臺灣水果

2006年11月08日 10:05

    十月十三日,在上海舉行的二○○六中國國際果蔬博覽會上,來自寶島臺灣的水果受到市民的青睞。 中新社發(fā) 湯彥俊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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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wǎng)11月8日電 福建全省工商系統(tǒng)日前開展查處假冒臺灣水果,并取得初步成效。漳州市工商局查處假冒臺灣特小鳳西瓜、臺灣珍珠芭樂、臺灣圣女果等水果共約1260多公斤;泉州市工商局查處了假冒臺灣木瓜、臺灣千里山蜜橙、臺灣芭樂、香蕉、香蜜楊桃等水果共約300多公斤;福州市工商局查處了假冒臺灣小木瓜111箱。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針對臺灣水果進入大陸市場銷售后,在一些地區(qū)出現(xiàn)了以非原產于臺灣的水果假冒臺灣水果進行銷售的現(xiàn)象,中國工商總局10月19日上午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制止和查處假冒臺灣水果行為。

  廈門市同安區(qū)城西居安里水果批發(fā)一條街的一家水果店,店主王某稱其所售的臺灣綠橙絕對正宗。這些水果外包裝箱上標注“臺灣特產”、“生產商:臺灣臺南縣農會”等字樣,乍一看真像是從臺灣進口來的水果?僧敼ど倘藛T要求經(jīng)營者出示水果進貨單及進口檢驗檢疫單等資料時,店主卻拿不出,只得承認是從漳州批進的,原產地是廣東南海。工商人員責令立即停止經(jīng)營假冒臺果,并封存了涉嫌水果。

  據(jù)悉,臺灣水果進入大陸市場以來,出現(xiàn)了以非原產於臺灣的水果假冒臺灣進口水果進行銷售的現(xiàn)象。根據(jù)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水果經(jīng)營者不得將經(jīng)營的臺灣品種水果簡稱為“臺灣水果”,必須統(tǒng)一使用“臺灣產地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等規(guī)范用語,并在包裝物和價格標簽上注明其產地。

  另據(jù)廈門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在兩岸農業(yè)合作論壇上推出的“20條惠農措施”,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李東生6日在廈調研,考察廈門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并與臺灣果農、臺灣水果經(jīng)銷商進行座談,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保護臺灣農產品知識產權,維護臺灣農民正當權益方面征求意見。

  座談會與會的臺灣果商都表示,非常感謝大陸為保護臺灣果農和水果經(jīng)銷商權益所采取的各項措施。最早來廈銷售臺灣水果的臺商黃一鐘說,工商部門規(guī)范臺灣水果名稱、規(guī)范臺灣產地水果和臺灣品種水果標識的措施非常有效,臺灣產地水果有了身份證明,增強了在祖國大陸市場做大做強的希望。

  李東生表示,國家一直非常重視保護農民的利益,為此采取了許多措施增加農民收入,臺灣農民的權益同樣受到關注。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政策落到實處,真正惠及臺灣農民。他還強調,要從長遠的角度思考問題,積極在大陸通過注冊普通商標、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等方式,獲得《商標法》的保護,工商部門也將堅決制止以不正當手段搶注臺灣農產品知名商標的行為,切實保護臺灣農民的合法權益。(郝正海、呂甜)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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