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1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花蓮縣一男子去年被警方查獲販賣毒品,查出涉及8件販毒案,花蓮地方法院審結(jié),依一罪一罰原則,將他判刑129年10個月。
警察說,依法律規(guī)定該男子服刑最高刑期雖僅20年,但不得假釋。
警方說,該男子在17年前就涉及販賣安非他命等毒品,陸續(xù)犯有竊盜罪,是警方列管的毒品人口。
該男子去年7月10日在交易海洛因毒品時,遭到花蓮縣警方查獲。
警方查出,他從去年5月起至6月間密集交易毒品,犯案竟然多達8次,偵訊后將他依法移送花蓮地檢署,該男子遭法官裁定羈押。
警察發(fā)現(xiàn),法官依新修正“刑法”,對該男子采一罪一罰判決,他每件販毒案被判刑15年6個月至18年6個月不等,前后加上徒刑達129年10個月,實為罕見。
依“刑法”規(guī)定,被告服刑最高期限是20年,不得假釋。警方說,該男子被判刑近130年,雖只要服刑20年,但不能假釋,當他出獄已近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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