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特偵組偵辦臺當局前 “教育部長”杜正勝特別費時,意外發(fā)現杜正勝的兒子杜明夷曾買香檳酒送給蔡依林的經紀人陳澤杉,陳證稱杜正勝常向他請教媒體與青少年文化問題而贈禮。檢方則認定該項支出符合特別費使用。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據悉,2006年7月30日晚間,臺北市原燒餐廳有陳澤杉等五人一起享用優(yōu)質原味套餐,由杜正勝的辦公室秘書陳香微簽帳,并以杜正勝特別費核銷。
2006年10月5日,杜明夷在臺北市敦化南路買了一瓶新臺幣2290元的香檳,核銷發(fā)票記載“禮品送齊邦媛(前臺大外文系教授)”,但檢察官向齊邦媛查證,齊說不記得曾收過香檳酒。
檢方后來傳訊買酒的杜明夷到案說明,杜明夷表示是受父親指示,買禮物送給陳澤杉;陳澤杉到案證稱,因杜正勝常向他請教媒體應對及青少年文化有關事項,逢年過節(jié)時,曾多次收到杜正勝的洋酒等贈禮。
檢方認為雖然該筆香檳酒消費用途記載與實際贈送對象不同,但依陳澤杉說詞,仍屬于公務支出范圍,認定是合法支出。
此外,杜正勝購買的書籍相當多元,甚至有日本知名漫畫“部長島耕作”17冊,都記載是贈書,檢察官全數認定是公務支出。
杜正勝昨天透過友人表示,要等看到起訴書,并與律師研究后,再公開發(fā)表意見。但友人也為他抱屈,表示杜剛到“教育部”時,常被批評西裝質料不好、皺巴巴的,才用特別費61000多元購買西裝,這應屬“公務支出”。
至于買酒送蔡依林的經紀人,友人也說,“教育部”曾找蔡依林經紀人來咨詢年輕人到底在想什么,當時確實有送過一瓶酒。友人并指出,杜的機要人員以“部長”的名義邀宴,列為特別費的經費支出,應也是很正常的事。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