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男司法黃牛案二審被改判9年有期徒刑
2008年06月26日 14:0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6月26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前臺當局“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臺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宣判,陳哲男改判9年、褫奪公權(quán)6年。此案還可以再上訴。
2006年12月13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陳哲男12年有期徒刑,禠奪公權(quán)4年,不法所得600多萬元新臺幣必須全數(shù)歸還給相關(guān)人員。居中策應的“白手套”楊醫(yī)師,則因為有供出部分案情,被轉(zhuǎn)為污點證人,處以1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一審判決書曾指出,陳哲男深受陳水扁倚賴,但不知“愛惜羽毛”,貪圖私欲,還說他敗法亂紀,罄竹難書。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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