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消基會:逾4成元宵手提燈籠不合格 恐傷害幼兒
2008年02月19日 15: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2月19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提燈籠是元宵節(jié)的傳統(tǒng)民俗之一,臺灣消基會抽查市售手提燈籠,發(fā)現(xiàn)有超過44%不符合“玩具標示基準”,尤其是需要裝電池的“電器類燈籠”,很可能因為電池槽的電池脫落、漏液,而對幼兒造成健康與生命上的危害;此外,也有56%的燈籠缺乏“商品檢驗標識”。
臺灣消基會表示,臺“標檢局”已于2005年8月公告,燈籠屬節(jié)慶玩具必須符合“玩具商品標示”,更要有“商品檢驗標識”。消基會特別在元宵節(jié)前,在大臺北地區(qū)各超市、賣場、文具店、五金行、10元商店與臺北捷運公司,隨機購買18件市售手提燈籠。
調查結果發(fā)現(xiàn),18件樣品中,有8件燈籠沒有任何標示,完全不符合“玩具標示基準”的相關規(guī)定,不及格率為44%。
臺灣消基會指出,不合格的樣品中有7件是電池類商品,該類燈籠很可能因為電池槽的電池脫落、漏液,而對幼兒造成健康與生命上的危害;還有1件雖是紙類燈籠,但幼兒在缺乏任何使用說明或警語的狀況下,若點亮蠟燭,也具有非常大的危險性。
此外,沒有“商品檢驗標識”的燈籠更高達56%。消基會呼吁業(yè)者應立即下架,不得陳列或銷售。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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