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八月十三日電(記者 董會峰 曾嘉)東森集團案十三日偵結(jié),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遭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求刑二十八年。
檢方在當天下午表示,此次共起訴三十二人,另移送臺北地方法院并案審理十人。其中,王令麟被依違法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具體求刑二十八年,并科罰金十億元新臺幣。
檢方指出,王令麟及其父親王又曾等人自一九九八年至二00六年底,掏空或詐欺金額達新臺幣四百一十二億元以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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