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7日電 “臺客”是當今臺灣社會流行文化熱門用語,但許多人不知道,這兩個字的商標權,之前已被一家公司悄悄注冊,未來只要商品、書籍或雜志商標提到“臺客”,都有可能吃上侵權官司。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花蓮八月二日至五日舉辦“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jié)”,其中一個主題式音樂派對,因為名稱包含“臺客”二字,侵犯了商標權,導致必須修改活動名稱,并回收大量文宣品,讓“臺客”已被某公司注冊一事曝光。
據(jù)了解,這家公司用“臺客”兩個字共注冊了十一個案子,每一個案子涵蓋商品從二十幾種到上百種,總計約有二百多種,幾乎任何商品使用“臺客”兩個字當商標,就可能侵權。對此,有“立委”質疑,“臺客”這個流行用語若被注冊為商標,如同屬于大眾的公共財被商業(yè)占領,未來其它用語以此類推,將茲事體大。
臺知識產(chǎn)權部門負責人也回應說,“臺客”二字是最近兩三年才成為社會廣泛使用的詞匯,不過如果已成為社會共享的詞匯,確實不該讓一家公司獨享使用權,擁有“臺客”二字商標權的那家公司,可能還是得讓步。
據(jù)悉,先前島內一集團將年輕族群常用的“orz”火星文注冊商標,結果遭同業(yè)檢舉,“orz”是從日本傳過來的詞匯,并非該集團創(chuàng)造,因此商標后來就遭到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