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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觀光局”宣布將對大陸游客落實最低團費制度

2006年12月26日 21:12

    十二月二十六日,臺灣“交通部觀光局”在臺北舉行記者會,宣布自明年一月一日起落實大陸觀光客每人每天接待團費至少八十美元的方案。圖為新任“觀光局長”賴瑟珍介紹擬采取的相關措施。 中新社發(fā) 董會峰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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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臺北十二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董會峰)臺灣“交通部觀光局”與旅行公會全聯(lián)合及品保協(xié)會達成共識,自明年一月一日起落實大陸客每人每天接待團費至少八十美元的方案。

  新任“觀光局長”賴瑟珍二十六日在此間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實施最低團費,是為了提升大陸地區(qū)人民來臺觀光旅游的品質。這八十美元包含住宿、餐食、交通、小費、所有景點門票等。

  她說,南投車禍發(fā)生后,“觀光局”痛定思痛,擬下猛藥采取如下措施:責成旅行公會全聯(lián)會查核旅行社的團費及品質;責成品保協(xié)會查核“品保標章”購物商店的標價及傭金;禁止安排自費行程;增加人手至日月潭、阿里山風景區(qū),協(xié)查店家有無販售假貨及哄抬售價等詐騙行為;持續(xù)會同相關機關檢查觀光團住宿的旅館、餐廳、游覽車、行程等;賦予旅行公會全聯(lián)合自律公約處分權,若團費報價、旅游品質未達最低接待水準,或安排團體到非旅行購物保障商店購物衍生糾紛,都可不予核發(fā)該接待旅行社數(shù)額一個月。

  賴瑟珍稱,旅行業(yè)者或導游人員以購物傭金或安排自費行程彌補團費、安排旅客購買貨價與品質不相當物品、未使用合法營業(yè)的交通工具、未使用合法游樂及住宿設施,影響來臺大陸旅客的權益和安全者,“觀光局”將依照相關規(guī)定處以重罰。(完)


 
編輯:聞育旻】
 

專題:駐臺記者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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