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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院二度解除扁羈押 特偵組本周要再提抗告

2008年12月23日 01:5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南港展覽館、龍?zhí)顿彽、“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等四大案,臺灣檢察機構于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對外公布起訴結果,對陳水扁、吳淑珍等涉案人起訴并提請法院求以重刑。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左一)主持下午的新聞發(fā)布會,特別偵查組發(fā)言人陳云南(右一)向媒體介紹了偵查結果及長達二百零九頁的起訴書基本內容,臺灣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陳水扁等十四人提起公訴。 中新社發(fā) 劉舒凌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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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臺北十二月二十三日電(記者陳立宇 路梅 )因應臺北地方法院十八日再度裁定將陳水扁無保釋放,臺灣“高檢署”特偵組發(fā)言人陳云南二十二日晚表示,特偵組檢察官在看過臺北地院的裁定書后,認為裁定理由不完備,決定再提出抗告。

  陳云南稱,特偵組二十二日傍晚才收到臺北地院的裁定書,還沒有著手撰寫抗告書,但一定會在法定期間即本周內提出抗告。至于會否再度請求臺灣高等法院自為裁定,特偵組會進一步討論,也會在抗告書上充分表達意見。

  陳云南說,檢方目前不考慮用另外的案件,來聲請羈押陳水扁。

  陳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十一月十二日被臺特偵組聲請羈押獲準,隨后即被收押。一個月后,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起訴后案件也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方并同時向法院聲請繼續(xù)羈押陳水扁。但臺北地院審理后卻于十三日凌晨當庭釋放陳水扁,且不需具保,僅限制出境、出海。

  針對此一裁決,特偵組十六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從陳水扁涉犯重罪和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jù)之虞等四個面向,說明陳水扁符合羈押要件且有繼續(xù)羈押必要。臺灣高院審理后于十七日晚宣布撤銷原裁定,發(fā)回臺北地院更裁。

  臺北地院合議庭隔日經過長達八小時的審理,認為檢方所提出的干擾證人、串供與逃亡的事證不足,再度裁定將陳水扁無保釋放。并表示,如檢方再度提出抗告,就請臺灣高院自為裁定。

編輯:張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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