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0日電 臺灣檢方偵辦陳水扁涉嫌貪污機要費及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全案偵辦至今歷時約半年,特偵組共將陳水扁等人列為被告,全案可望在年底前偵查終結(jié)。
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臺灣“高檢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jié)。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rèn)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后再偵辦。
十二月十五日 臺北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機要費案,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出庭應(yīng)訊,沒有認(rèn)罪。庭訊中,吳淑珍身體不適昏倒。法院擇期繼續(xù)審理。
二〇〇七年十月五日 針對陳水扁將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絕對機密”,聲請返還相關(guān)證物,臺北法院認(rèn)為核定行為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依法應(yīng)屬無效,予以駁回。
十月十五日 陳水扁對臺北法院拒還卷證提起抗告。
十月二十二日 針對陳水扁要求返還機要費案扣押物,臺灣“高等法院”發(fā)回重審。
十月三十日 陳水扁再就機要費案提抗告。
十二月十四日 臺灣“最高法院”裁定,陳水扁有權(quán)聲請返還相關(guān)卷證,將機要費案相關(guān)部分發(fā)回臺“高等法院”更裁。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針對陳水扁聲請發(fā)還卷證遭拒后再次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將原裁定撤銷,發(fā)回臺北法院更裁。
五月二十日 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并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lǐng)導(dǎo)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七月二十四日 特偵組首度以被告身份訊問陳水扁,由于檢察官低調(diào)進行,外界不知悉。
八月十二日 陳水扁由三名委任律師陪同第二度到特偵組應(yīng)訊。
八月十五日 瑞士司法機關(guān)提供扁家海外密賬,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并第三度傳喚陳水扁說明。
八月十六日 特偵組搜索陳水扁位于臺北市信義區(qū)寶徠花園廣場住處、陳水扁辦公室、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臺南住處等地,并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dāng)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并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三人限制出境。
八月十八日 特偵組傳喚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陳俊英應(yīng)訊時昏迷送醫(yī)。檢察官當(dāng)天傳喚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查隱匿公文案,并將葉盛茂列為被告及出境監(jiān)管。
八月二十日 李登輝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到特偵組作證,說明李登輝時代機要費支領(lǐng)情形。特偵組同日將葉盛茂隱匿公文案移交臺北地檢署偵辦。
八月二十二日 特偵組檢察官前往陳水扁住處就訊吳淑珍。
八月二十五日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自美返臺,特偵組傳喚兩人到案,并將兩人限制出境。
八月二十七日 臺“法務(wù)部”利用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到新加坡參加會議的機會,向新加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
九月三日 特偵組第四度傳喚陳水扁到案。
九月二十日 特偵組收到新加坡司法互助資料,包括吳景茂在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等五個賬戶的資金流向。
九月二十五日 特偵組二度搜索陳水扁住家、辦公室等二十七處,將前“總統(tǒng)府”出納陳鎮(zhèn)慧列為貪污被告,并向法院聲押獲準(zhǔn),成為本案第一位被羈押的被告。
十月二日 針對洗錢疑案,特偵組將吳淑珍友人蔡銘哲、蔡銘杰改列被告,并將蔡銘哲聲押獲準(zhǔn)。
十月三日 針對機要費案,特偵組將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xùn)改列貪污被告,并聲押獲準(zhǔn)。
十月七日 特偵組聲押吳景茂獲準(zhǔn)。
十月十五日 針對洗錢疑案,特偵組搜索升恒昌公司等據(jù)點,并傳喚負(fù)責(zé)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訊后飭回;南港展覽館案,檢方聲押前“內(nèi)政部長”余政憲獲準(zhǔn),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設(shè)負(fù)責(zé)人郭銓慶轉(zhuǎn)污點證人,被檢方飭回。
十月十七日 檢方追查企業(yè)匯款扁家人頭賬戶,特偵組搜索中信、開發(fā)、元大三大金控等地,并將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列為被告。
十月二十一日 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十月二十四日 追查企業(yè)匯款案,特偵組以證人身份傳喚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說明。
十月二十八日 特偵組查龍?zhí)锻恋亻_發(fā)案,搜索前新竹科學(xué)園區(qū)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住處等地,并將李界木改列被告,聲押獲準(zhǔn)。
十月三十日 查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侵占機密“外交”款項案,特偵組搜索邱義仁住處等地,并將邱義仁聲押禁見獲準(zhǔn)。
十一月四日,特偵組偵辦機要費案,自“監(jiān)察院”獲取新證據(jù),將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改列貪污被告,并聲押禁見獲準(zhǔn)。
十一月六日 查SOGO案,特偵組搜索太平洋流通公司等處所。
十一月十一日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jīng)近六小時訊問后,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十一月十二日 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
十一月十三日 陳水扁通過律師提出十點理由宣布“禁食”。
十一月十四日 臺檢方傳喚陳水扁子女陳致中、黃睿靚、陳幸妤三人到案說明。
十一月十六日 陳水扁持續(xù)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yī)院強制送醫(yī)。
十一月十七日 陳水扁委任律師向臺北法院遞狀提出抗告,要求解除對陳水扁的羈押禁見。
十一月十九日 陳水扁身體狀況好轉(zhuǎn),被押回臺北看守所。
十一月二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做出裁定,駁回委任律師代陳水扁所作羈押抗告。
十一月二十一日 特偵組前往臺北看守所就訊陳水扁。
十一月二十四日 就陳水扁家庭涉入的“龍?zhí)顿彽乇装浮,扮演中間人角色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從日本返臺接受訊問。
十一月二十七日 臺灣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供稱,在“紅衫軍”街頭抗?fàn)幤陂g,吳淑珍通過哥哥吳景茂將國泰世華銀行7.4億元新臺幣的現(xiàn)金搬出,委托保管。
十一月二十九日 吳景茂坦承將國泰世華銀行7.4億元新臺幣現(xiàn)金搬至元大保管。
十一月二十八日 檢方就陳水扁弊案開始撰寫起訴書,將先行起訴機要費、南港展覽館工程招標(biāo)、龍?zhí)顿彽丶翱缇诚村X案。
十二月二日 特偵組強調(diào)陳水扁相關(guān)案件以年底偵結(jié)為目標(biāo)。
十二月三日 陳水扁家庭所涉龍?zhí)顿彽乇装肝鍍|新臺幣傭金被認(rèn)定為變相賄款。
十二月四日 臺灣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因任內(nèi)兩度將情資泄漏給陳水扁,涉嫌隱匿公文等罪,被臺北法院一審判處10年有期徒刑。
臺北法院在判決書并指出,陳水扁家人一連串處理海外資金的作為,“認(rèn)定系洗錢作為”,其中部分為貪污機要費所得。
十二月五日 吳淑珍嫂子陳俊英和好友蔡美利被改列陳水扁弊案被告。
十二月十日 特偵組第二度前往臺北看守所就訊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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