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7日發(fā)表聲明指出,陳水扁存放在瑞士的資產(chǎn),已返還約2000萬瑞士法郎(新臺幣6億1500萬元)給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并承諾將持續(xù)追查扁家余留款項來源的程序。
根據(jù)“中央社”接獲的瑞士檢察署(OAG)聲明,綜合瑞士本身進行的法律程序及臺灣當局司法互助的請求,瑞士已查扣了約3700萬瑞士法郎(新臺幣11億3820萬元)。
換而言之,所謂的扁家“海角七億”及從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庫匯到瑞士的5.7億元幾乎都被瑞士當局查扣。其中的差異可能是因為匯差的關系。
OAG表示,他們自2008年1月針對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及兒媳黃睿靚涉嫌洗錢案,展開刑事調(diào)查程序。陳水扁夫婦最近因貪污罪被臺灣法院共判處19年徒刑。
聲明強調(diào),瑞士的行動再度證明了瑞士決心打擊利用金融中心達到犯罪目的之徒,并愿意將源自犯罪的資產(chǎn)返還給正當所有者。
OAG指出,由于臺灣“最高檢察署”與OAG間的密切及有效合作,陳水扁部分存在瑞士的犯罪所得已返還給臺灣當局,沒有任何一方對返還程序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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