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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認定就是召妓男 陳致中聲稱哀莫大于心死

2010年11月19日 14:1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中新網(wǎng)11月19日電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在高雄地方法院、地檢署接連認定陳致中就是召妓男后,陳致中仍堅稱他沒有召妓,認為是政治裁量、司法打壓,意圖讓他落選。19日他照常跑行程,對于檢方的作法,他形容自己哀莫大于心死,“當程序正義如果不存在的時候,實質(zhì)正義又何在?”

  國民黨“立委”邱毅控告陳致中妨害名譽案,全案雖不起訴,但高雄地檢署卻詳細說明陳致中召妓的證據(jù),最重要的就是通過渠道,取得“人文首璽”停車場7月2日深夜的監(jiān)視器畫面,讓陳致中當時“返家后未外出”、“車借林偉斌”的說法不攻自破。

  此外,檢方還比對召妓男、陳致中、黃睿靚的手機門號、SIM卡及發(fā)話地點,發(fā)現(xiàn)召妓男曾使用黃睿靚的手機發(fā)話;加上沿路調(diào)閱監(jiān)視器,找出載“妮可”與召妓男會面的馬夫,綜合上述各項跡證判斷,認定陳致中確有召妓。

  對于檢方的“努力”,陳致中形容目前的心境是哀莫大于心死,他說,“高雄地檢署從以前以來,有曾對一個告訴乃論的案件,破天荒進行大規(guī)模搜索?當程序正義如果不存在的時候,實質(zhì)正義又何在?”“像我太太昨天講的,這真的是比寫小說還要夸張,荒謬跟離譜啦!”

  陳致中強調(diào),一切都只是檢方推論,他從參選以來就一直搭“小黃”代步,沒有再使用過這輛休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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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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