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9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徐姓中度精神障礙男子2010年3月間,右手持玩具手槍,左手托缽,搶劫檳榔攤、加油站,搶劫時還說:“不好意思,搶劫”,要對方把錢放在他的缽中。宜蘭地方法院依強盜等罪,將他判刑3年半。
據(jù)報道,目前在押的徐姓男子是花蓮人,2005年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癥,2008年鑒定為中度精神障礙者,但未定期接受治療,因缺錢花用,2010年3月23日凌晨騎摩托車到五結鄉(xiāng)一家檳榔攤,下車走進攤內(nèi),左手拿著撿來的缽放在桌上,右手拿著一把黑色塑膠玩具手槍,向高姓店員恐嚇:“搶劫,我在跑路,施舍一點錢。”
高姓店員害怕但機警,拿起店里整疊鈔票,假裝要點數(shù)交付,點數(shù)后告訴徐姓男子:“店里還有其他人,等一下!痹捴v完就轉(zhuǎn)身入內(nèi),躲進后方大廳呼救,徐姓男子見狀,搶走柜臺上面額50元(新臺幣,下同)的硬幣共900元及4包香煙離去。
40分鐘后,徐姓男子騎摩托車轉(zhuǎn)往宜蘭市一家加油站,下車后仍是左手缽、右手槍,用槍指著正在掃地的徐姓店員嚇稱:“不好意思,搶劫!
徐姓店員嚇得躲開,徐姓男子無法得逞離去,半個小時后,再轉(zhuǎn)往另一家加油站,敲打加油島柜臺的玻璃,向柜臺里的店員嚇稱:“搶劫!”店員心驚,把收銀機里906元的零錢交給他,再從系在腰際的腰包里掏出鈔票往窗外丟,趁徐姓男子彎腰撿拾時按下警鈴,過不久徐姓男子就被警方逮捕。
據(jù)悉,法官認為,徐姓男子案發(fā)前、案發(fā)時、案發(fā)后仍有異常的精神癥狀,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減低,不過他年輕力盛,不思正當方式賺錢,持玩具槍恐嚇取財,惡性非輕,應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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