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3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一12歲少女被父親的張姓友人猥褻,報警處理后,父親和友人卻以30萬元(新臺幣,下同)和解,逼少女向警方“自首”誣告,讓友人脫罪。后來少女又被父親性侵,向檢方說出曾被父親“出賣”的經(jīng)過,這名惡父的行徑才曝光。
58歲的張姓男子,是該少女的干爹,也是少女父親以前的老板。因為這層關(guān)系,少女的父親外出找工作時,張姓男子接少女到自己和同居女友的家中暫住。
當時少女準備升初一,七月暑假期間,連續(xù)三天,張姓男子趁同居女友在客廳打麻將或洗澡之際,性侵少女。
父親返臺后,少女哭訴被猥褻的過程,隔了五天,父親帶她向警方報案。張的同居女友得知,代張出面與少女的父親談判,雙方以30萬元達成和解。由于強制猥褻罪是公訴罪,少女的父親收下錢后,強迫少女向警方“自首”誣告張姓男子。
其父擔(dān)心女兒誤事,讓張姓男子的女友以阿姨身分全程陪少女到警局制作自首的筆錄,誣告案移送到少年法庭,法官裁定將少女交由父親嚴加管教,原本少女被干爹強制猥褻的案子也石沉大海。
少女后來又被父親性侵,檢方介入偵查。少女不滿父親亂倫,講出她父親為了錢出賣自己女兒的經(jīng)過。
她說,誣告筆錄的內(nèi)容全是父親教的,父親還要她跟警察說,她告干爹猥褻是看電視學(xué)來的、下體受傷是騎腳踏車造成。
少女的父親在監(jiān)所服刑時,張姓男子來探監(jiān),少女的父親還教導(dǎo)張如何逃避刑責(zé),以借貸關(guān)系掩飾30萬元和解金,檢方調(diào)閱監(jiān)所會面錄音,證實此事。
目前,少女的父親因為性侵女兒,已被法院判刑確定,現(xiàn)入獄服刑中。張姓男子2日被臺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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