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9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警察取締俗稱“半套”的猥褻性交易行為,因適法性有爭議,臺“警政署”確定“半套”性交易執(zhí)法無據(jù),警方不再取締個人行為的猥褻性交易。
據(jù)報道,“半套”就是俗稱的“打手槍”,通常是指女子用手撫摸、磨蹭男客直到射精,有不少個人工作室和理容院從事這種色情按摩行為。
報道說,以往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引用“社維法”中“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diào)戲異性者”,裁罰女子新臺幣6000元。
“警政署”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當初有“意圖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褻放蕩的行為”的“半套”處罰規(guī)定,因送“立法院”審議時被刪除,既然無法可罰,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該強行裁罰。
但有法界人士質(zhì)疑,男女雙方愛撫性器官是合意,不算調(diào)戲;“警政署”也認為有錯解法令之虞,但“社維法”卻找不到其他適用法條,社會又不能容許警察不取締色情,警方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裁罰,但類似申訴案件爭議也越來越多。
“警政署”并指出,第20期“司法業(yè)務(wù)研究會”第108案,早做出女性為男客裸體全身按摩(包括性器官)或陪浴行業(yè)不處罰的結(jié)論!熬稹痹凇傲P娼不罰嫖”被認定“違憲”及性交易可能除罪化、除罰化的氛圍下,決定取消取締猥褻性交易的作為。
此外,“半套”性行為雖不再裁罰,但業(yè)者引誘、媒介營利者仍觸犯妨害風化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可是“半套”如果伴隨“口交”,已屬插入性的“全套”性行為,仍會取締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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