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0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一名任教私立中學男老師,與同校初二女學生發(fā)生性關系,并發(fā)展為男女朋友,但女生升高二后,由于男老師限制其與男生交談,致女學生承受精神壓力而自殘,2009年底被母親發(fā)現(xiàn)手腕有割傷而查出上情、提出告訴。檢察官29日偵結,將男老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并求刑1年6個月。
據報道,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22歲的男老師是女生初二、初三的理化老師,也是初三時的家教老師。2007年10月某天,兩人第一次發(fā)生性關系,當時女學生尚未滿十六歲;之后兩人經常利用接送時,或前往大學圖書館念書的機會,在男老師的車上或前往汽車旅館,多次發(fā)生性關系。
報道說,女學生對自己與老師上床相當恐懼,筆記寫著:“就像小羊被大野狼吃掉一樣!…”,又說“不想…一直這樣!”但女生升高中后,同意與男老師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由于男老師不準其與同校男學生交談,限制交友,因此承受莫大精神壓力,出現(xiàn)割腕、想跳崖等自殘行為。
2009年底,女學生母親發(fā)現(xiàn)她手腕有傷,經過追問,女學生才說出原委,她母親隨即撥打113專線報案。
檢方偵辦時,男老師雖坦承與女學生發(fā)生性關系,但辯稱是在女學生16歲之后;檢察官認為男老師未善盡保護、教育學生之責,還做出這種事,甚至限制女學生交友而讓她產生莫大的精神壓力,出現(xiàn)自殘行為,犯后還不積極彌補反飾詞卸責,因而求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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