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1日晚,在哈爾濱市一酒吧門前發(fā)生了一起惡性傷害致死案件, 因為一點瑣事,六名警察將大學生林松嶺毆打致死。
公眾的第一反應便是警察濫用公權,對大學生施暴,但在一段長度為7分42秒的警察與大學生斗毆過程視頻被公布后,網絡輿論出現(xiàn)了意外的轉向,很多人不再批評警察,而把矛頭指向死者林松嶺。認為林松嶺對警察不依不饒,才導致沖突升級。然而,事件峰回路轉,網民質疑視頻發(fā)布者的目的,他們批評說,“這段錄像是被警方截取后播放,因為沒有林松嶺被毆打的鏡頭”。
一個必須明確的道理是,即使林松齡行為失當,作為訓練有素的警察,難道不明白 “最小動用武力”這條基本原則嗎?在面對沖突時,如何使自己的行為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是作為國家公器的警察所必須遵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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