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孫沒了,我心里承受的悲痛一點不比女婿少,但沒想到他會把我告到法庭,向我索賠30萬!弊≡诒本╅L安家園的張某對近半年接踵而來的打擊顯得茫然失措。張某對外孫之死究竟有無過錯?今天上午,女婿與岳父在石景山法院對簿公堂。
張某受到三重打擊,先是4歲的外孫從陽臺墜樓身亡,然后是女婿與女兒為此離婚,再是女婿把他告到法院。張某的女兒出庭擔(dān)任了父親的代理人,距兒子死亡已有半年,她已經(jīng)能夠面對現(xiàn)實,并語氣平靜地介紹了相關(guān)情況。她說:“我以前有工作,在2006年生孩子后,辭職在家呆了1年多,后來把兒子送到我父母家,我父親張某今年56歲了,不上班,我媽還上班,所以由我父親看護孩子!睆埬痴f,事發(fā)當(dāng)天,沒有送外孫去幼兒園,午休后,外孫在房間睡覺,他看外孫睡得很好,就把被子蓋好,然后自己躺在沙發(fā)上打瞌睡。突然聽到有人喊誰家孩子從樓上掉下來了,這才發(fā)現(xiàn)外孫從裝有護欄的陽臺墜下。張某說:“這純粹是意外事件,我為了照看外孫,放棄了多個就業(yè)機會,而且在家里陽臺等處全安裝了護欄。照看外孫兩年來,我為外孫買了很多衣物,平時也疼愛有加,外孫墜亡后,我也沉浸在痛苦之中,自責(zé)不已,心里受到的創(chuàng)傷一點不比女婿少。外孫醒來后,光著腳從主臥出來,穿過客廳,進入次臥的陽臺,爬上護欄掉下,這完全是意外,我沒有過錯!
張某的女婿今天正在俄羅斯出差,他父親李某代替兒子坐在了原告席上。在李某看來,孫子之死有許多疑點。據(jù)李某介紹,雙方就看護孫子的事鬧過矛盾。他說:“我兒子去年4月份出了國,兒媳半年沒讓我們見到孫子。事發(fā)前三天,也就是10月23日,我打電話給張某,我告訴他,10月26日下午5點,我要去接孫子。那為什么在10月26日下午3點,孩子就出事了呢?這難道只是巧合嗎?”李某說,事發(fā)之后,他還到現(xiàn)場看了,發(fā)現(xiàn)那個陽臺上的護欄是橫欄。“哪有這么安裝的,真是糊涂蟲,一般護欄全是豎欄,橫欄不就為孩子往上爬提供了方便嗎?而且當(dāng)時是冬天,天氣那么冷,你把窗戶打開干嗎?護欄旁還擱著一個板凳,你裝什么裝?把孩子交你手里,你就這么看啊,你不失職嗎?”李某氣憤地問。
原告在起訴書中稱,2009年10月26日,其子趁外公不在身邊,偷偷溜到陽臺玩耍,不慎從樓上墜落。后物業(yè)公司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之后,立即撥打110報警,并由110聯(lián)系120將小孩送到醫(yī)院。孩子死亡后,全家都沉浸在悲痛之中,孩子的父母也因此解除了婚姻關(guān)系。原告認為,孩子當(dāng)時處在岳父張某的看護下,但張某卻未能盡看護職責(zé),這是導(dǎo)致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張某的疏忽大意行為侵犯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權(quán),為了維護孩子和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要求張某賠償各種損失30萬元。
除了對孫子的死在時間上如此巧合有疑問外,李某還對兒媳不讓自己看護孫子氣憤不已,他說:“看護小孩,就要由婦女來看,因為婦女心細啊。兒媳非把孩子交給張某看,張某一個大老爺們,粗心的要命,他能照顧好孩子嗎?而我媳婦在家,我們夫婦倆完全可以看好孩子!
在法庭之上,原被告雙方情緒激動,多次發(fā)生口角。為此,年輕的法官以一句“如果你們雙方都以一顆善良的心,站在對方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別把對方想得那么壞,也許一些悲劇就可以避免”,讓雙方情緒平穩(wěn)下來,開始理性表達自己的意見。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案件仍在審理之中!(記者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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