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以向外人揭露其與洪某有不正當關系相威脅,先后以“分手費”等名義敲詐洪某170萬元。日前,金某被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1994年起,金某與洪某保持著不正當男女關系。2005年7月,洪某提出分手,金某遂多次讓洪某寫下雙方有婚外情的字條和書信。后金某以此威脅洪某,要求洪某支付分手費,否則就將兩人關系對外宣揚。洪某無奈,在之后的兩年時間內(nèi),陸續(xù)給金某現(xiàn)金84萬元,通過銀行轉(zhuǎn)帳又給了56萬元。2007年8月,洪某哥哥又通過銀行轉(zhuǎn)帳給了金某30萬元。2009年1月,洪某向公安機關報案,金某供認不諱。
楊浦法院審理后認為,金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揭露她人隱私的方法,敲詐錢款,數(shù)額巨大,構成了敲詐勒索罪。故判處金某有期徒刑8年并責令其退賠贓款。 虞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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