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陽縣文化體育旅游局原副局長羅布窩杰與他人到云南販賣、運輸毒品一審被判死刑,被告人羅布窩杰不服一審判決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近日,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死刑判決。
今年2月1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以羅布窩杰構成運輸毒品罪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起訴。4月7日,州中院依法作出判決,以被告人羅布窩杰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人羅布窩杰以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了上訴。
8月11日,省高院在永仁縣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經二審法庭審理后作出裁定,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夏體雷 通訊員 黃占啊 (春城晚報)
案情回放
2008年7月下旬,羅布窩杰同伙他人到云南省瑞麗市購買毒品。當年8月8日22時,羅布窩杰等人在租車攜帶毒品前往四川省攀枝花市過程中,途經國道108線方山收費站時,被民警抓獲,并在其租乘的轎車上查獲6塊毒品海洛因,合計重215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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