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征婚廣告,李女士與張先生成了一對戀人,并簽訂《協(xié)議》約定若張先生提出分手或離婚,將對女方作出金錢賠償?墒牵瑧賽哿艘欢螘r間后,張先生認為李女士與其心目中的擇偶標準相差甚遠,毅然提出了分手。難忍失戀之痛的李女士通過使用各種方式對前男友進行“威脅”,并將其告上法庭,請求賠償精神損失。近日,錦江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后,不僅駁回了李女士的訴請,還要求她向張先生道歉,恢復對方的名譽。
案情
男方提出分手 女方提出5萬損失費
李女士稱,去年10月,她看到張先生在報紙上刊登的征婚廣告后與其聯(lián)系,雙方見面后確定戀愛關系。本著建立家庭的目的,李女士表示如果男方不愿意組成家庭就不進行戀愛。于是,張先生便欺騙她說自己也是以結婚為目的,愿意簽訂協(xié)議保證其真心。今年2月,雙方簽訂了《協(xié)議》,約定如果張先生在戀愛或結婚后提出分手或離婚,將賠償李女士感情損失費、精神損失費。今年4月,男方多次提出分手。李女士認為自己精神受到巨大打擊,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判令張先生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張先生辯稱,愿意尋覓“有愛心善良待人好的女性”作為配偶,但李女士自身并不能達到該標準,不僅粗暴對待、辱罵保姆,與他的家人也產(chǎn)生了矛盾。張先生表示,雙方協(xié)商分手期間,李女士曾發(fā)送近百條短信給他,用語言和短信暴力相威脅,甚至還到其單位散發(fā)攻擊性的書面材料,威脅到電視臺反映“情況”,給自己的聲譽帶來極大影響。另外,張先生還稱,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訂婚或者任何婚前協(xié)議是沒有法律支持的,因此李女士所提供的《協(xié)議》中關于訂婚和設定離婚作為違約責任條件是無效的。鑒于此,張先生提起反訴,請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其名譽。
違反婚姻自由 法院支持男方不賠
錦江法院審理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guī)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钡谌龡l第一款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男女雙方經(jīng)相互了解,如認為缺乏真實的感情基礎,均可以解除戀愛關系。原、被告于今年2月簽訂《協(xié)議》,欲用金錢擔保維系雙方戀愛關系甚至結婚的行為有違婚姻自由的法律規(guī)定,為法律所禁止,因此該《協(xié)議》屬無效協(xié)議。李女士以此為依據(jù)要求張先生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法院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名譽不受侵害的權利,未經(jīng)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李女士向張先生發(fā)送的短信以及向張先生工作單位遞交的材料導致張先生的社會評價有所降低,給張先生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李女士應承擔侵害張先生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最后,錦江法院判決駁回李女士的訴訟請求,李女士應停止侵害,并向張先生賠禮道歉,為張先生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說法
戀愛不成要賠精神損失
無法律依據(jù)
“戀愛是單純的,如果像李女士和張先生這樣簽訂《協(xié)議》,若哪方提分手就得向對方作出賠償,不符合道德要求和社會價值體系,而且還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進行‘創(chuàng)收’。”昨日下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四川展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慶治表示。
胡律師表示,在戀愛關系中,更多的是一種情感交流,人品、精神方面的認可,與婚姻關系有著很大不同;橐隼锍穗p方的精神交流,還涉及家庭財產(chǎn)、后代的撫養(yǎng)等問題,內(nèi)涵遠遠大于戀愛關系。因此,“戀愛不受保護,婚姻受保護”不僅是現(xiàn)階段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也是倫理道德的要求。胡律師稱,同樣的事情如果出現(xiàn)在婚姻里,就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比如張先生覺得李女士不再適合自己,看上了另一方,作為婚姻無過錯方的李女士可以請求張先生進行賠償,因為張先生違背了婚姻要求雙方“忠實對方”的要求,這在《婚姻法》中有規(guī)定。戀愛則不然,雙方?jīng)]有權利義務,無論哪方提出分手,另一方都不能以“青春損失”或者“不忠”來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晨迪)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