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等28人購買了貴港市普羅旺斯小區(qū)的別墅后得知,購房合同上寫的是“框架結構”,買到的卻是磚混結構的。開發(fā)商解釋稱,簽訂合同時,銷售人員誤將磚混結構寫成框架結構,因此不能滿足購房者提出的差價補償要求。
購房者黃先生說,今年6月,他在普羅旺斯小區(qū)看中了一套已經(jīng)建好的別墅。在看房時,售樓人員明確告訴他,房子是框架結構。由于房子從外觀上看不出是什么結構,黃先生對售樓人員的話深信不疑。交了首付款后,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明確寫著,別墅為框架結構。
簽完合同后不久,開發(fā)商突然告知他,別墅實際上是磚混結構,銷售人員在簽訂合同時“出現(xiàn)了失誤”,如今需要修改合同。據(jù)了解,共有28位購房者遇到了這種情況。
對此,黃先生等購房者難以接受。他們認為,磚混結構的房子在造價上比框架結構低,在抗震性、使用靈活性方面也不如框架結構。銷售人員介紹情況及簽訂合同時,都明確表示,房子是框架結構,如今卻企圖以“工作失誤”為借口想“偷梁換柱”,顯然是商業(yè)欺詐。因此,他們要求開發(fā)商按照兩種結構之間的差價予以補償。
今年7月29日,黃先生等7戶購房者委托律師,給普羅旺斯小區(qū)的開發(fā)商——廣西中強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發(fā)去律師函,提出賠償要求,但遭到拒絕。
9月28日,開發(fā)商負責人之一的張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初簽訂購房合同時,銷售人員一時粗心造成失誤,將28套別墅的結構寫錯了。合同簽訂后,公司才發(fā)現(xiàn)了這一錯誤,于是向購房者打電話或發(fā)函說明情況并道歉,請他們前來修訂合同。為了表示歉意,公司承諾給這些購房者贈送一臺彩電。經(jīng)過溝通,部分購房者對此表示理解,并和公司修訂了合同。
張先生說,該公司的別墅在報建時就是磚混結構,不存在擅自改變結構或欺詐購房者的行為。如果一些購房者對銷售人員的失誤不能理解,可以退房。公司在退回購房款的同時,可以支付首付款或按揭貸款的利息。對于購房者提出的按結構差價賠償?shù)囊,公司不會同意?/p>
黃先生等人表示,如今的房價,與當初購房時相比已漲了不少,選擇退房對購房者來說肯定是吃虧的。所以,如果協(xié)商不成,他們將通過訴訟維權。(南國早報 王榮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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