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的行為日益猖獗,公證員的執(zhí)業(yè)風險日益加大,這種局面如何改變?
“對于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的行為,一是要打擊,二是要防范。當然,從長遠來看,要加強全民族的道德建設,提升全民族的誠信意識。”中國公證協會副會長王福家近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造成損害后果才制裁應該改改
“制度建設是最重要的,要通過完善相關制度,提高行為人的違法成本,使其不敢為,最終達到不愿為的目的!蓖醺<艺f。
在司法實踐中,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造成損害后果的才予以制裁。王福家認為,這種情況應該改變。立法上可以考慮,凡是提供虛假證明這一行為成立,就應當受到法律追究。
北京市方正公證處主任王士剛告訴記者,由于現行法律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行為懲戒不夠,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違法犯罪無成本,從而導致這種現象屢屢出現。
“對當事人提供虛假陳述或虛假證明材料的,在立法上要明確相關法律責任,輕微行為,要納入治安管理處罰,嚴重的,應當定性為犯罪!蓖醺<艺f。
據王福家介紹,目前有些地方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如云南省昆明市司法局與公安局聯合下發(fā)通知,加大對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證行為的處罰力度。如果這種聯動機制能夠有效落實,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這種行為。
增大投入完善行規(guī)防范風險
去年,全國公證機構基本上都配備了身份證識別儀,用以識別當事人提供的身份證的真?zhèn)。這對改善公證員的執(zhí)業(yè)環(huán)境,防范行業(yè)風險發(fā)揮了一定的作用。
“除了身份證識別儀外,很多公證機構也都加大了其他技術設備的投入,如購進錄音錄像設備等!蓖醺<艺f。
引入硬件裝備,是公證機構為改善執(zhí)業(yè)環(huán)境所作出的一種技術上的努力。王福家認為,加強公證機構的風險防范意識也相當重要。
今年年初,中國公證協會發(fā)布了《公證機構審查自然人身份的指導意見》,就自然人身份審查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如人證是否相符,第二代身份證如何識別等等。王福家告訴記者,另外一部有關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目前也正在研究制訂過程中。
“中國公證協會之所以制定這些行業(yè)規(guī)范,目的之一也是提高公證員的風險防范意識,通過完善相關審查程序,杜絕虛假公證的出現。”王福家說。
目前,公證行業(yè)還建立了業(yè)內警示系統,一旦確認有人使用假證件、假材料騙取公證書或是偽造公證書,公證人員將把有關信息上網公示,并將使用虛假材料者納入“黑名單”。
建信息共享機制完善核實程序
根據公證法,公證機構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疑義的,應當予以核實,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但在實踐中,不少當事人或單位對公證機構的核查不予配合。
“公證機構核實證明材料的過程不是行使公權力,只是一種請求別人配合的權利!北本⿴煼洞髮W法學院教授劉榮軍說,被請求的單位和個人如果不配合,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不利后果,這是造成核實難的原因。
作為獨立核算的事業(yè)單位,公證機構要取得類似公、檢、法機關的調查取證權,似乎是不可能的。劉榮軍認為,在法律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行政命令或條例、解釋等,允許公證機關援用民事訴訟法的調查取證等規(guī)定。
據介紹,某地公安機關曾發(fā)文,要求必須兩名公證人員親自到派出所才能提供信息查詢服務。在公證業(yè)務量大增的今天,這無疑加大了公證機構的人力、物力成本。從某種意義上講,限制了公證機構就是限制了公證申請人,增加了百姓辦理公證的成本。
業(yè)內人士認為,公證機構的證明需要足夠的證據支持,只有建立了真實可靠的信息來源,才能真正對有關證明材料的真?zhèn)巫鞒雠袛。因此,應該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公證機構的核實程序。而這種信息共享機制必須是快捷的、低成本的,例如通過網絡查詢、傳真、電話等方式進行核實。本報記者 張亮 本報見習記者 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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