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6月25日電(記者 袁爽 通訊員 晨翔)浙江溫州泰順一農民在做農事時發(fā)現(xiàn)了一個螞蟻窩,手癢癢點火就燒。沒想到這個火苗引發(fā)了一系列災難,給周邊的山場帶來了一場森林火災,給山上的一位正在砍柴的老人帶來了滅頂之災,也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近日,泰順縣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蔡某某現(xiàn)年45歲,是泰順縣三魁鎮(zhèn)的農民。2008年1月7日中午,蔡某某在泰順縣三魁鎮(zhèn)曲尺潭村田崗其自家果園里做農事時,正好踩到了一個螞蟻窩,受驚動的螞蟻四處亂爬,有一些爬到了蔡某某的腳上和腿上。
見此情形,蔡某某拿出自帶的打火機,點火想燒掉這個螞蟻窩。誰料,點燃螞蟻窩之后,火焰同時引燃了附近的荒草。一看大事不妙,蔡某某立馬用攜帶的柴刀砍下一根柳杉樹枝去滅火,但當時風比較大,火勢越來越猛,蔡某某心生恐懼逃離了現(xiàn)場,沒有報警,也沒有向他人求援撲滅火災,從火災現(xiàn)場逃到了泰順城關。
到泰順城關后,蔡某某聽說因其用火不慎引發(fā)“狗頭崗”、戰(zhàn)州等地山場森林火災,并致使在山上砍柴的村民朱某某因無法逃離而被燒死(經鑒定,朱某某因全身大面積燒傷致重度吸入性損傷、低血容量性休克而死亡)的消息后,心里更加害怕了起來,想起以前在河南省登封市一煤礦務工打井過,就逃往河南省登封市藏匿起來,在當地打工一年多。
經鑒定,該起森林火災過火面積665畝,燒毀森林面積665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4210元。2009年4月30日,被告人蔡某某被河南省登封市嵩陽派出所的民警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某因過時引起森林火災,致一人死亡,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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