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湛江六月四日電 (記者 梁盛)曾在廣東湛江引起廣泛關注的吳川市緝毒警察陳遠浩遇害案三日一審判決,主犯歐某求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湛江市中級法院有關法官四日對記者稱,聽到判決結果后,主犯歐某求當即在法庭上失聲痛哭,并要求上訴。
今年二月六日上午,吳川市公安局博鋪派出所接報有人進行毒品交易,該所民警陳遠浩等人在伏擊地點發(fā)現(xiàn)涉案人員歐某強、歐某求,隨即對二人進行攔截盤查。歐某求見勢不妙,企圖駕車逃跑。陳遠浩立即沖上去,死死抓住疑犯駕駛的小汽車方向盤不放,并喝令其停車。急欲脫身的歐某求卻加大油門開車逃跑,將陳遠浩強行拖拉五十多米后,繼續(xù)駕車從摔倒在地的陳遠浩身上輾過,導致其因傷勢過重殉職。
據(jù)介紹,在上次庭審階段,歐某求否認陳遠浩是被其駕駛的小汽車碾死的。法院審理認為,歐某求因進行毒品交易而被公安機關盤查,其為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在公安干警陳遠浩已抓住小汽車方向盤的情況下,明知其高速倒車可能會發(fā)生危及陳遠浩生命健康的危害結果,仍強行高速倒車拖拽陳遠浩逃跑,致陳遠浩被甩至車下并被碾壓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三日上午十一時許,湛江市中級法院經(jīng)近一個半小時的審判宣判,歐某求因犯罪情節(jié)惡劣,后果極其嚴重,根據(jù)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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