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講兩個例子,2008年8月6日,北京市朝陽法院認定酒后飆車的單向偉、王子、王琳三人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1年至3年,當時還沒有制造出人命,但是最后判了一到三年,但是已經(jīng)有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有說服力的一個案例在今年4月26日,在成都,剛才我們片子里有,一個富家子弟酒后開悍馬,無牌照,造成了連環(huán)撞,死了一人,傷了五個,他又交通逃逸,最后以什么罪名起訴他呢?是交通肇事罪,但是被司法機關給駁回,最后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他,就說明認定了,你知不知道超速,而且已經(jīng)不叫超速了,在普通的街道上用這種行為,你骨子里就在以一種瘋狂的危險方式注定會給別人制造危害,只要開車就知道超速是糟糕的。
主持人:
法律是去治這種行為,有沒有一種方法疏通這種行為,因為青年人有這種激情,怎么把它給宣泄出來?
白巖松:
對,我覺得這也是今天的中國要考慮的事情,還是那個話題,二十年前不用考慮,因為你找不到地就能騎自行車,飆自行車,但是一方面法律要盡早界定,我認為這個事件,發(fā)生在杭州這個事件,如果最后不能以司法界以法律的方式對這種方式有所界定,作為結束的話,不管你怎么去制造所謂的“富二代”、富人、貧民子弟等等的情緒,都不會產(chǎn)生最后的、最好的,最期待的結果,必須用法律作為結束,但另一方面像美國邁阿密警方每個月有一天封閉了道路,可以讓飆車的人跟他一起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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