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偷盜城市供水的案件時時傳來,讓人心痛不已。究竟哪些人是偷盜城市供水的罪魁禍首?偷水的利潤究竟有多大?記者在河南省鄭州市調查發(fā)現(xiàn),鄭州市每年被盜的城市公共供水達3000萬噸以上……
水表所顯示的用水數(shù)量是供水企業(yè)向用水單位和個人收取水費的依據。就是這樣一塊小小的水表,卻讓很多人花了不少心思。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洗車行老板盜竊城市供水引發(fā)的犯罪案件。
現(xiàn)年36歲的王某在鄭州市開了一家洗車店。曾在自來水公司干過臨時工的他自認為熟知自來水公司用水流程,經過認真思考,決定“偷水”降低洗車的成本。
從2007年5月初開始,王某采取損毀水表內部分零件的方法盜水。2008年11月13日,王某的盜水行為被城市供水監(jiān)察隊發(fā)現(xiàn)。11月14日,因涉嫌盜竊,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有關部門鑒定,王某盜用的自來水價值1021.99元人民幣。
鄭州市中原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王某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盜用自來水所造成的損失已經追回,故在量刑時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對其判處罰金2000元。
利潤作祟催生“水耗子”
據鄭州市自來水系統(tǒng)的工作人員付某介紹,從商鋪、居民、市政用水接水洗車或者偷水洗車的現(xiàn)象叫做轉供水現(xiàn)象。而不法洗車點之所以如此猖獗,主要是經濟利益作祟。
付某說,目前,鄭州特種行業(yè)用水的水價為每噸10.45元,商鋪用水為每噸4.05元,居民用水為每噸2.4元。洗車用水是特種行業(yè)用水,水價的差額,是這些單位頻頻偷水的主要原因之一。
曾受到處罰、后來轉行的某洗車行老板李某證實了這一點。據他講,洗一輛車一般10元錢,每天至少能洗10余輛車,活兒好時能洗30至40輛。一噸水洗車5輛,每天用水約15噸,去掉水電房租費,每年最低賺二三萬元。為了更省錢,將水管接在居民供水管道的干線上,這樣就更有賬算了。特種行業(yè)水價提高后,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他自己在干洗車行時也是能偷則偷、能逃就逃。
據李某介紹,洗車行和洗浴業(yè)都是用水大戶,不偷水就難有利潤。而改變用水性質的還屬于比較輕的,還有更惡劣的偷水伎倆。在種種竊水行為中,危害最大的當屬竊水個人和單位在供水管道上公然鉆孔接管,擅自改動城市公共供水設施,造成供水管網壓力的不平衡,甚至還有不少竊水行為人通過公用消防栓竊水,動用消防栓閥,給城市消防滅火帶來巨大隱患。
付某坦言,“水耗子”已成為一大社會公害。特別是在目前鄭州水資源短缺的形勢下,不法分子仍然在毫無節(jié)制地、粗暴地浪費和污染水資源,這比水荒更令人觸目驚心。
“自來水公司每生產100噸水,就有20噸左右流失了,而這些水除了極少數(shù)是因為管網設施陳舊、有人蓄意破壞供水設施造成的泄漏外,其他大部分都是因為盜水行為所致!编嵵菔凶詠硭偣靖笨偨浝韽埧尚澜榻B說。
張可欣估計,鄭州市每年被盜城市公共供水達3000萬噸以上。僅2008年一年,全市自來水企業(yè)產銷差率就達到23.99%。
然而,對于“水耗子”,自來水公司采取的大都是責令整改、罰款等行政處罰,效果不明顯,致使偷竊者變本加厲。
“竊水也算盜”最高判無期
河南律師張祖勤說,自來水不是“自來”的,它是經過源水取水、過濾、消毒、除味、加氯、加壓等復雜的制水工序才輸送到千家萬戶,在生產和輸送過程中,需要水資源費、凈水耗材、電力消耗以及水廠建設和管網敷設等巨額成本的投入。因此,水是一種資源,自來水更是一種商品,用水交費是理所當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城市供水條例》的規(guī)定,“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時交納水費。禁止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的;盜用或轉供城市公共供水的;擅自將自建供水管網系統(tǒng)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tǒng)連接的”,都屬于違法行為,性質嚴重的就是犯罪。
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竊水不單單是道德層面被譴責的行為,而是一種應接受法律懲處的犯罪行為。水電熱氣是商品,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盜竊公共供水、居民用水或故意毀壞公共供水設施,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可按照刑法關于盜竊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盜竊水量折合人民幣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水耗子”最高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
然而,這位工作人員也坦言,由于水資源的特殊性,在證據的收集、固定、保存、鑒定和移送上有一定的難度,有些證據在案件審理階段無法發(fā)揮應有的證明力。這是導致許多不法分子逃避法律責任的原因之一。
記者手記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副教授張建成建議說,想要根除“水耗子”,綜治是根本。
張建成認為,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協(xié)調,與用水戶簽訂用水合同,供水與用水單位雙方互相制約,發(fā)現(xiàn)一方違約,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出現(xiàn)糾紛移交司法機關,杜絕“糊涂水”、“人情水”;凡商業(yè)用水與居民“爭嘴”的,一律實施管線分離;對公企、特殊行業(yè)等用水部門實施“雙封”制度,一個水表要打上“雙封”;實施市民舉報竊水獎勵制度。另外,有關部門對這些行業(yè)在行政審批、發(fā)營業(yè)許可證時,就應嚴格把關,對商家的場地、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審查,從源頭上打擊“水耗子”。
另據了解,鄭州市市政管理局、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等六部門,早在2006年就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打擊盜用城市公共供水及破壞供水設施設備違法行為的通告》,提高了對盜水者的處罰力度,從過去僅能對違法用水者“整改”和“罰款”提高到“盜水價值超過800元,追究盜水者的刑事責任”。兩年多來,鄭州市司法機關共處理了26名涉水犯罪嫌疑人,其中刑事拘留14人,治安拘留12人,逮捕10人,判刑5人,追繳資金520多萬元。
相關鏈接 各地治理“水耗子”對策
天津市2005年制訂了《關于打擊盜用城市公共供水違法犯罪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
盜用城市公共供水構成盜竊罪,同時符合其他有關犯罪構成的,從一重罪處罰;
隱瞞真相,擅自改變用水性質造成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yè)水費損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犯罪構成的,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
教唆他人盜用城市公共供水,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yè)的職工內外勾結,為他人盜水提供條件或幫助的,以盜竊罪的共犯論處;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供水管理部門執(zhí)法人員依法進行用水檢查,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省南京市每年查處偷盜水案件達百余起,但目前沒有一起追究盜水者的刑事責任。
據悉,目前南京市對偷盜水的處罰,主要依據《南京市城市供水和節(jié)約用水管理條例》。條例規(guī)定,除了由城市供節(jié)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偷盜水者改正,賠償水費損失外,對非居民用戶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但條例中并沒有對盜水量多少視為“情節(jié)嚴重”作出說明。此外,在賠償水費損失上,往往因為缺乏證據,賠償多少難以認定。供水部門追回的水費,遠遠低于實際損失數(shù)字。
另據了解,目前全國已有21個城市先后出臺有關規(guī)定或通告,維護用水市場秩序。(本報通訊員 張勝利 本報記者 鄧紅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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