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市民意見。草案明確本市城市軌道交通實行安全檢查制度,拒不接受安全檢查或者攜帶禁止攜帶物品進站的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現行的辦法規(guī)定,禁止在軌道交通內設立商業(yè)攤點,并禁止一切影響軌道交通救援疏散的行為,但對于哪些是影響救援疏散的行為,規(guī)定得不夠具體和明確。修訂草案對此明確規(guī)定,即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站臺、站廳、車廂、疏散通道內,禁止堆放雜物、乞討、賣藝以及擅自擺攤設點等影響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為。
修訂草案規(guī)定,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tǒng)要實行安全檢查制度,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物品進入軌道交通車站。(記者郭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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