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業(yè)男子冒充私家偵探,以公布他人隱私照片為要挾實施敲詐,第一次誤打誤撞敲詐2萬元,近日再次實施作案時,被接到報案的羅莊公安分局民警抓獲。
2008年11月的一天,正在購物的李女士突然接到一個陌生男子轉(zhuǎn)交的紙條,上面寫著一個手機號碼,要李女士與對方聯(lián)系,稱有要事。李女士撥通電話后,對方自稱是李女士的丈夫雇用的私家偵探,通過前一階段的“偵查”,已經(jīng)拍下了李女士與其他男士會面的照片,掌握了相關(guān)“證據(jù)”,聲稱只要李女士付2萬元“封口費”,偵探公司就不會將這些“證據(jù)”交給李女士的丈夫。
雖然與其他男士沒有什么不正常的關(guān)系,但感情上與丈夫正處于冷戰(zhàn)期的李女士擔(dān)心節(jié)外生枝,就想著息事寧人,按照對方要求支付了2萬元“封口費”。當(dāng)李女士向“私家偵探”索要照片時,對方稱偵探公司有規(guī)定,照片等“證據(jù)”不能交給當(dāng)事人,但保證予以銷毀。
事情還沒有結(jié)束。2009年3月11日,李女士的車上又出現(xiàn)了字條。“私家偵探”再次要李女士交“封口費”,交錢地點定在濱河大道附近。李女士隨即到羅莊公安分局美澳派出所報警。接到報案后,派出所民警認定這是一起敲詐勒索案,遂迅速在“私家偵探”要求的交款地點附近進行布控!八郊覀商健碑惓=苹,先后數(shù)次變換交款地點,民警最終在蘭山區(qū)某公園門口將正在等著收錢的嫌疑人抓獲。
經(jīng)審訊,嫌疑人閆某供述了自己冒充私家偵探,以公布他人隱私為要挾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經(jīng)過。原來,閆某看到李女士平時駕駛一輛高檔轎車,猜測李女士肯定很有錢,打聽到李女士在和丈夫鬧離婚,于是冒充私家偵探敲詐勒索,沒想到第一次還真成功了,本想著再撈一筆,不想?yún)s落入法網(wǎng)。
記 者 季善文 通訊員 郝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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