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文成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原副大隊長蘇德金,在辦案過程中,利用手中的職權(quán),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賄賂,2月6日,被文成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04年,蘇德金擔(dān)任趙沛進(jìn)敲詐勒索案的承辦人。在偵查該案期間,趙沛進(jìn)通過一中間人找到蘇德金要求對該案在辦理過程中予以幫忙和照顧,蘇德金承諾會予以考慮。2004年至2006年期間,蘇德金先后三次分別以手頭緊、還銀行貸款、買手機等名義,向為要求其在案件辦理及護(hù)照辦理等事項中予以幫忙和照顧的趙沛進(jìn)索取人民幣8000元、5000元及2000元,共計人民幣15000元。
2006年1月,蘇德金在辦理王培福強奸案過程中,收受王培福的妻子張某送給他的人民幣5000元。爾后,蘇德金對王培福提供的立功材料予以落實。2006年4月,王培福因立功被文成縣人民法院減輕刑罰。
2006年10月,蘇德金擔(dān)任趙某故意殺人(未遂)一案的承辦人。在偵查該案期間,蘇德金收受趙某委托他人送與的20000元人民幣及洋酒一瓶。后在周某的陪同下,蘇德金將上述財物歸還給趙某。2007年4月的某天,蘇德金以借款為名又收受趙某委托周某轉(zhuǎn)送的30000元人民幣。
2007年六七月間,蘇德金在辦理胡守綠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一案過程中,通過為案件當(dāng)事人辦理取保候?qū)徥掷m(xù),非法收受案件當(dāng)事人家屬為感謝其在辦案過程中的幫忙和照顧而送與的2000歐元(折合人民幣20615元)。(記者陳東升 通訊員邢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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