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網(wǎng)友誤認為“韓寒情婦”,遭網(wǎng)友辱罵及親友輕視,照片本人將刊登該照片及文章的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日,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王麗(化名)訴稱,2008年10月16日,被告公司未經(jīng)原告許可及核實,將原告發(fā)表在搜狐博客的照片刊登在某網(wǎng)站的一篇文章中,該文對80后女寫手朱某自述撰文《我要作韓寒的情婦》的行為大加批判,并將原告的照片作為文中人物朱某的形象照,使文章閱覽者認為原告為文章當事人。該文的內容引起了網(wǎng)友極大的憤慨、強大的聲討、羞辱、辱罵,也引起了原告的親友、同事及同學的非議、輕視。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肖像權、名譽權,造成原告極大的精神痛苦,故將被告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將書面賠禮道歉刊登在含侵權網(wǎng)頁的某網(wǎng)站首頁,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律師費及公證費58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作者: 劉洪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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