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9日晚,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大二女生張超及其男友謝宏和陳光呂三人,將當?shù)貜氖陆ㄖこ痰睦习迥绝櫿職⑺啦⑺槭?65塊。麗江中院一審后,以搶劫罪判處張超、謝宏死刑,陳光呂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三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訴。今日,本報獨家獲悉,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麗江市看守所向被告張超、謝宏等人下達了終審裁定書。
2007年5月,張超與謝宏認識并同居,并化名“楊樂”在麗江夜總會“天上人間”和“星夜明珠”兼職做服務工作。麗江建筑老板木鴻章在天上人間玩耍時,認識了張超。謝宏得知木鴻章情況后,即生歹念,預謀與朋友陳光呂對木鴻章實施搶劫。
12月19日20時許,木鴻章來到張超租住的出租房,謝宏、陳光呂將木鴻章捆住實施搶劫,搜到2000余元現(xiàn)金和一張銀行卡后,逼迫木鴻章說出了密碼,張超、陳光呂先后取出了4萬元。隨后,謝宏、陳光呂將木鴻章勒死,3人又用菜刀、匕首等進行碎尸。尸塊被三人拋到玉龍縣護城河內(nèi)。
麗江中院審理之后,以搶劫罪判處張超、謝宏死刑,陳光呂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一審宣判后,三被告人不服,均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該案上訴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麗江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1月19日,對張超、謝宏和陳光呂宣布了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施懷基 儲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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