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茂名1月19日電(梁盛 李廣高)廣東茂名市茂南區(qū)人民法院向記者證實,當?shù)匾幻I竊疑犯在接受訊問時襲擊辦案民警,并搶奪其佩帶的手槍。目前,該案已一審判決,該名疑犯獲刑9年。
今年剛滿20歲的蘇某是茂名高州人,受聘于當?shù)啬成绦凶霭徇\工。去年9月初,蘇某發(fā)現(xiàn)那段時間商行生意紅火,財會人員將回籠的大量現(xiàn)金鎖進一樓收銀臺的抽屜里。恰好那時,蘇某的女朋友問他要錢用,于是,蘇某決定鋌而走險,計劃將商行存放在收銀臺抽屜里的錢弄到手后辭職走人。
9月5日18時許,已下班的蘇某未隨商行其他員工一起離開,而是躲到商行一樓樓梯底藏匿起來。約20時左右,蘇某用螺絲刀撬開收銀臺的抽屜,將存放里面的六萬多元人民幣盡數(shù)揣入懷內(nèi)。因當時未能打開一樓的卷閘門,蘇某只好躲進二樓廣告牌箱里,伺機逃走。未料該商行當晚恰巧加班卸貨,員工發(fā)現(xiàn)收銀臺的現(xiàn)金被盜,隨即展開搜查,將蘇某人贓并獲。
次日凌晨4時20分,蘇某因涉嫌盜竊被轄區(qū)派出所民警帶回訊問審查。就在對其訊問審查結(jié)束時,蘇某趁一民警離開外出拿取證物之機,對另一名正在整理筆錄的民警進行襲擊,用被鎖上手銬的雙手抓住該民警腰間槍套,欲搶奪民警佩帶的“六四”式手槍。幸好該民警反應迅速,用臂肘撞開蘇某雙手,并將其制服按倒在地。
法院審理后,以蘇某用非法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構(gòu)成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以犯搶奪槍支罪(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總和刑期10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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