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販賣、運輸“冰毒”12.36噸、參與販賣海洛因108.85千克、運輸海洛因100多千克,被稱作“冰毒之王”的陳炳錫9日在廣州被執(zhí)行死刑。
1998年5月,陳炳錫通過他人介紹與劉招華(已判死刑)認識后,由劉招華出技術,陳炳錫等人出錢、出力,合伙制造冰毒。在不到1年半的時間里,先后生產冰毒達12.36噸。同時,陳炳錫還與另一個“毒梟”張啟生(已判死刑)聯(lián)手做毒品“生意”,1999年11月4日,陳炳錫指使同案人羅某前往廣州市白云區(qū)某停車場接運毒品,后將貨物運到某倉庫,在清點、驗收毒品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當場繳獲毒品海洛因108.85千克。之后,陳炳錫與其妻子從廣西非法偷越國境,潛逃至泰國。2003年11月4日,陳炳錫與其妻子在泰國被抓獲,次日被引渡回中國。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4日一審判處陳炳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炳錫等人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高院于2008年11月7日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廣東高院二審裁定。
9日9時許,經法院同意,陳炳錫在押往刑場前被安排與家屬會面。會見時,陳炳錫反復告誡三個子女:“在外面不要亂來,掙錢不可強求,千萬不要亂來”。(記者孔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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