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恭城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受賄15萬獲刑10年
2008年12月26日 15:07 來源:正義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近日,經(jīng)(廣西)恭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嚴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
經(jīng)查明,2007年間,嚴某利用職務便利,在各礦山、采石場進行地質災害評估工作中,為桂林礦產(chǎn)地質災害研究所在恭城轄區(qū)內的礦山、采石場進行地質災害評估工作中提供方便,并分別私自收受該所在恭城從事地質災害評估工作的姚某人民幣30000元、15000元、56000元、及20000元,共計121000元人民幣,所收款項均用于個人消費。
2008年1月21日,恭城縣嘉會鄉(xiāng)大明源鐵礦老板段某為感謝嚴某在2007年來對其礦山的關照,同時為便于今后企業(yè)更好的發(fā)展,送給嚴某人民幣30000元,后該筆款項用于個人開支。
法院認為,嚴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 卿燕飛)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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