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貴州)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原普安縣縣長萬高山受賄一案。
萬高山生于1959年,研究生文化,2005年6月任普安縣縣長。
兩年收受賄賂14筆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07年期間,普安縣房地產公司經理羅永澤(另案處理)為感謝萬高山對普天大道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群眾阻撓等問題的處理,于2006年春節(jié)、中秋節(jié)和第二年的春節(jié)前,3次送給萬高山共45萬元。
2006年至2007年期間,在普安縣江罐油路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普安縣建筑公司經理羅永柱(另案處理)為感謝萬高山打招呼因而中標的關照,在春節(jié)和中秋節(jié)前,3次送給萬高山共計30萬元。
2006年至2007年普安縣樓下鎮(zhèn)魯興煤礦發(fā)生嚴重的農民阻礦事件,業(yè)主劉水仙(另案處理)請萬高山幫忙解決貸款130萬元賠償農民損失,為表感謝,3次送給萬高山共計13萬元。
2007年1月至9月,在普安縣煤礦整合材料上報過程中,普安縣地瓜鎮(zhèn)老虎田煤礦業(yè)主禹本俊、禹二孩(另案處理)父子為感謝萬高山的關照,于2007年春節(jié)前和2007年中秋節(jié)前,兩次送給萬高山8萬元。
經查,被告人萬高山自2005年6月至2007年11月任普安縣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14筆,共計人民幣150萬元,港幣2萬元。
189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萬高山于2001年至2007年期間,伙同其妻劉彥分別在興義、安龍、寧波、昆明、貴陽等地購置房地產5處,總價值104萬余元。在萬高山家中以及被劉彥轉移到親屬家中依法被扣押、提取的存折、存單,共計222萬余元。依法扣押萬高山以其母親名字入股的普安縣常發(fā)水電開發(fā)公司《股東出資證明書》一本,出資金額17萬余元。萬高山在接受紀委雙規(guī)調查時,從其身上搜出1萬元,劉彥向紀委上交萬高山涉案贓款12萬元,從劉彥處扣押1萬余元。
根據黔西南州統(tǒng)計局提供的相關數(shù)據計算,1991年至2007年,萬高山和劉彥的工資和獎金收入共計39萬余元,家庭消費支出共計20萬余元。
根據以上數(shù)據認定,萬高山家庭總財產為378萬余元。其家庭來源明確財產為189萬余元。
據此,檢方認定,萬高山尚有189萬余元人民幣的差額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院將擇期宣判
控方認為,被告人萬高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普安縣縣長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50萬元、港幣2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家庭財產有189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將擇期宣判。(貴州都市報 記者 尤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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