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杭州11月2日電(記者 龔讀法 實習生 姜越潮)昔日她是第三者,他為她離婚了,現(xiàn)今她將情人及他已離婚的妻子告上法庭,欠條在手,二十萬的債務是真是假?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法院對這件讓人匪夷所思的案件作出了宣判,因證據(jù)不足法院駁回訴請。
三角戀演變出的欠條
1999年,胡丹與李立在一次小小的聚餐中認識并迅速墜入愛河,雖然李立有老婆李紅,但被愛情沖昏頭的兩情人卻什么都不顧地同居在一起了,情人關系一直持續(xù)到2006年。2004年,李立和老婆李紅離婚了。但2006年,胡丹與李立之間的愛情也結(jié)束了?衫盍]想到的是,愛情的結(jié)束并不代表一切都結(jié)束了,因一張欠條,原告胡丹一紙訴狀將他和前妻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李立承認欠條確是他本人所寫,但提出原被告間根本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原告與李立于2000年下半年開始同居,同居關系一直維持到2006年10月,期間,因原告打算與李立結(jié)婚而購房,但由于購房款還差140000元缺口,原告逼李立去借,當時李立不愿意去借,為了不影響雙方關系,因此李立寫下一份140000元欠條,而事實上李立并沒有向原告借過款。
家中急需累計借款20萬
2001年至2002年期間,被告李立因家中急需資金開支,多次向原告借款,合計借款人民幣200000元,14萬元款項是分三次出借給被告一,第一次是50000元,第二次是40000元,第三次是110000元。
而李立在對該款于2002年12月底即最后一次借款后,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條,言明欠款200000元。因這些借款屬于李立與陳紅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家庭生活開支所借,因此,現(xiàn)原告要求李立與陳紅共同償還,理由是這筆債務是李立與陳紅夫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在法庭上胡丹將他和李立之間的情人關系否定得一干二凈。
證據(jù)不足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原告主張借款事實的唯一證據(jù)系李立書寫的欠條,該欠條所載“欠條,欠人民幣200000元,李立,2002.12月底!眱(nèi)容并不直接證明李立欠原告140000元,且也并不證明此款系借款;同時原告就其主張的140000元款項分三次交付,其所作的陳述前后存在差異,加之該欠條形成于李立與原告不正當兩性關系存續(xù)期間,自形成至今已達6年之久,期間發(fā)生過原告購房事實,尤其是雙方因矛盾于2006年10月就終止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也無證據(jù)證明原告主張過權(quán)利,明顯不符常理。故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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