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解決不滿意 男子自治土炸藥威脅信訪部門
2008年10月31日 10:01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fā)表評論
10月30日上午,安徽省廣德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攜帶自制爆炸物威脅信訪部門的被告人陳某,一審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陳某在2007年10月30日因土地糾紛與他人發(fā)生打架事件,后雖經相關部門處理,但被告人陳某對處理結果一直不服。2008年7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陳某從本村小賣部購得一個81發(fā)的坐地炮,并在家中用鐵絲等物制造一個爆炸裝置。2008年8月9日,被告人陳某來到廣德縣信訪局,要求對其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并拿出隨身攜帶的爆炸裝置進行威脅。經鑒定,該爆炸裝置內裝有煙火藥200g,若點燃引火線,會發(fā)生爆炸,其威力相當于80gTNT當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有關爆炸物的管理法規(guī),共同非法制造爆炸裝置,其行為侵犯了公共安全,均已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鑒于被告人陳某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作者: 張 軍 羅永宏)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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