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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貪官被判11年半 12包工頭排隊“進貢”

2008年09月17日 15:21 來源:大江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核心提示

  婺源縣建設局原局長黃日祥,憑著扎實的專業(yè)知識被縣領導委以重任,負責縣城城區(qū)改造,并由此步入仕途。但這位曾經(jīng)為扮靚縣城作出貢獻的年輕的建設局局長,卻利用手中之權(quán),貪婪地向工程建筑商伸出黑手,多次非法收受、索取賄賂共計66.4萬元,經(jīng)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6月30日,黃日祥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月2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婺源對黃日祥案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結(jié)果尚未公布。

  吃“專業(yè)飯”升任建設局副局長

  早年就讀于建筑學校的黃日祥,畢業(yè)分配在婺源縣教育局校建辦。2000年,縣教育局籌建民辦學校紫陽中學,黃日祥被安排參與了紫陽中學的全部基建籌建工作。

  憑著相對扎實的專業(yè)知識,黃日祥在紫陽中學教學大樓等多項建設中,將紫陽中學的設計風格與婺源獨有的徽派建筑意境相融合。這個創(chuàng)意得到了縣里相關領導的充分肯定。工程竣工后,黃日祥得到了第一次提拔,2001年被直接任命為縣建設局副局長。

  主持建造標志性文化廣場

  2001年,婺源縣委、縣政府開始把開發(fā)旅游業(yè)提升至戰(zhàn)略的高度推進,紫陽、曉起等一些熱點鄉(xiāng)鎮(zhèn)的生態(tài)旅游開發(fā)項目接連上馬。與此同時,縣建設局成立了縣城市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投公司),已為副局長的黃日祥擔任城投公司的總經(jīng)理。公司主要負責新城改造、市政建設和縣城景觀建設。被委以重任的黃日祥,迎來了他人生的“黃金期”。

  2002年,婺源縣決定在縣城源頭區(qū)建一個現(xiàn)代化的廣場,由黃日祥牽頭主抓此項工程。接手任務后,黃日祥興奮不已,四處考察建設廣場的樣本,翻閱了大量的專業(yè)書籍,與專家共同研究如何將婺源的茶文化、民俗文化和徽商文化融入進去,又要把婺源新環(huán)境、新文化等元素表達出來,黃日祥和專家費盡心思,2002年12月,終于將廣場的設計樣本敲定。

  同年當月,取名為“文化廣場”的這個大廣場破土動工,注入資金總額為3000萬元,欲打造成婺源縣標志性廣場。

  12個承包商排隊“進貢”66.4萬元

  隨著文化廣場的破土動工,上饒縣、廣豐縣等地的建筑隊以掛靠建設公司的方式紛至沓來,本地一些建筑商也聞風而動,通過關系,找到主抓廣場建設的黃日祥要項目。

  為了能從黃日祥手上“拿”到一部分施工項目,建筑隊包工頭為拉攏關系開始頻頻宴請黃局長,并送上紅包討好!氨娦桥踉隆钡母杏X讓黃日輝自我膨脹,稍不滿意,當場就叫包工頭“滾”。

  有一次,外地承包商涂某找到黃日祥,表示想承包廣場監(jiān)控設備。一番討價還價后,黃日祥從原先的造價26萬元,降到23萬元。但當承包商涂某結(jié)算時,黃日祥要求其開具26萬元發(fā)票。這樣輕松一筆,3萬元“中間差”就落入黃日祥的腰包。

  黃日祥的家也成了承包商常去之地,一時間門庭若市,不知情的鄰居?吹接行≤嚦鰶],還一直納悶“這戶人家親戚真多”。而黃日祥早已對此習以為常,來自本縣及外縣12個承包商先后向他“進貢”多達66.4萬元。

  點名向承包商“借”錢用大工程作回報

  “平時工作量這么大,天天幫別人賺錢,自己卻只能拿工資過日子。”黃日祥對此“心懷委屈”,認為自己獲得的太少。越感委屈就越變得貪婪和輕狂。一次,他打電話給當?shù)匾怀邪掏裟,稱自己沒錢用,向汪某“借”5萬元用。識趣的汪某趕忙送來錢,出門時卻不敢要黃局長寫一張借條。

  2006年,婺源縣委、縣政府決定在縣城建一座景觀橋,東接縣汽車站,西接文化廣場,為縣一江兩岸工程中重點工程,總投資近2000萬元。

  這次,黃日祥吸取上次建設文化廣場的心得體會,發(fā)包不再“點多面廣”,暗中經(jīng)營自己的“小圈子”,將景觀橋大部分工程項目“欽點”給本地承包商汪某、俞某。

  2007年5月,這座徽派風格的四跨混凝土拱橋竣工通行。同年9月,黃日祥當上建設局一把手。

  幻想出獄后還可以當副局長

  專業(yè)技術的出眾,并不能掩蓋法律知識的淺薄。黃日祥擔任局長不到半年的時間,因投資50萬元參股“婺源人家”樓盤,被舉報有經(jīng)濟問題。

  今年3月,婺源縣檢察院決定對黃日祥立案偵查。黃日祥在接受審訊時,起初并不認為自己已經(jīng)犯罪,而只不過是一種違紀行為,當檢察官把相關法律規(guī)定講述給他聽時,黃日祥還認為,“如果這次局長保不住,出來后還可以當副局長!

  6月19日,經(jīng)婺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婺源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日祥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6月30日,黃日祥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月2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婺源對黃日祥案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結(jié)果尚未公布。

  來源: 大江網(wǎng)-新法制報 文/王慈生、記者徐小勇、實習生周杰靈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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