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五華法院審理了一起71歲老漢涉嫌犯故意傷害罪的案件。70多歲的人為何故意傷人?原來,李老漢是五華區(qū)大團山社區(qū)居委會村民,因?qū)Υ逯魅尾粷M,就到拆遷現(xiàn)場從背后捅了村主任一刀。
動手是“公仇”加“私怨”
今年6月17日上午,五華區(qū)大團山社區(qū)居委會主任范林華正在現(xiàn)場指揮拆遷,一位老人走到其身后,用一把三棱刀刺中了范林華的腰,負責維持現(xiàn)場秩序的民警當場抓住老人。經(jīng)法醫(yī)鑒定,范林華系左腰部至腹腔內(nèi)貫通傷、左腎挫傷、失血性休克代償期,此次損傷構(gòu)成輕傷(甲級)。
刺傷范林華的李老漢,今年已71歲,與范林華同村。對于老人為何要對自己下手,范林華在公安機關(guān)的筆錄中說,拆遷前他曾多次向李家宣傳城中村改造政策,可李家人一直有抵觸情緒,不僅不聽還與工作人員發(fā)生爭吵,李家要求分戶,想多要補償款,可團山社區(qū)根本就沒有這個權(quán)力,李老漢對他的工作有意見,產(chǎn)生了怨氣。
對傷人的舉動,李老漢是這樣交代的:動手是“公仇”加“私怨”,“大家對范林華都很有意見,覺得拆遷的補償費低、不合理,我覺得范林華處理這事不公平。2006年,他(范林華)媽曾打過我的媳婦,所以我記恨他!”
李老漢庭審中多次打瞌睡
當法官宣布帶被告人進法庭時,法警攙扶著李老漢顫顫巍巍地走進法庭,李老漢剃了個光頭,走路時躬著腰,行走有些吃力。
檢察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李老漢非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范林華的家屬除了要求追究李老漢的刑事責任外,并索賠損失25.7萬余元。
庭審中,對拿刀刺傷范林華的事,李老漢一直稱自己年紀大、不記得了。李老漢的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傷人的動機并不是因為拆遷問題,“李家已簽了拆遷協(xié)議,對拆遷并沒有什么意見,這事應該說是個人私怨,只不過事情剛好發(fā)生在拆遷時!
整個庭審中,李老漢坐在被告席上不時地打瞌睡,好幾次差點摔倒在地上。為此,法官不停地提醒李老漢,不要睡覺認真地聽。可李老漢還是繼續(xù)打瞌睡,最后只有讓一名法警扶著李老漢,庭審才得以順利進行。
辯護律師說:“他(李老漢)已年過七旬,精神狀態(tài)很差,沒有完全生活自理能力,在看守所時都要安排專人照顧他,希望法庭對他從輕處罰!”
此案將擇期宣判。(記者 柏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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